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温州市、瓯海区“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推荐对象
温州市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必须为获得区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班集体。
二、市、区级推荐标准
(一) 优秀学生
1. 思想品德好: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2. 学习能力好:学习勤奋,自觉性高、兴趣浓,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 身心素质好: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能以积极心态客观看待周围事物;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做到文明绿色上网,能自我调控好情绪,调节好焦虑程度,主动与父母或老师交流心理体验。
4. 审美情趣好:有健康的审美观,能正确区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具有认识美、感受美、体验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特色艺术社团和艺术展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活动;具有美化环境和美化生活的习惯,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
5. 劳动素养好: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懂得劳动最光荣;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实践;当好父母助手,积极帮助家长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具有自觉劳动的意识。
6. 学籍和年级要求:推荐对象必须为本校在校生;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小学推荐对象限于4~6年级。
(二) 先进班集体
1. 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学生被学校处分情况。
2. 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 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品八德”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 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家委会制度规范健全,落实全员家访。
5. 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率控制良好(低于年段平均水平),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的,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6. 小学阶段参评对象为4~6年级,中职阶段参评对象必须为行政班级。
三、推荐要求
(一) 推荐程序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个人和班集体的相关内容须在本校公示5天,未经公示者将予以“一票否决”。各中小学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事先公布评选条件和评选流程;要把学生、班级的自荐和班级、学校的民主集中推荐相结合,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对学生、对集体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教育过程。
(二) 相关说明
1. 市、区级优秀学生,区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 区级先进班集体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定联评产生,市级先进班集体从区级先进班集体中联评产生。
四、报送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要求分别填写各类别汇总表(附件5.6.8),电子文档通过瓯海智慧云平台“评比”系统进行申报(http://ping.ohedu.cn),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203室),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88599985。逾期未报作自动放弃论处,送报材料经审查不合格,该名额作废。
(一) 市级材料报送:材料报送截至4月18日。
《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和《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通过纸质材料上报(以一个学生为单位,每份材料双面打印、盖章,按登记表、公示表顺序装订),附件5推荐名单填报智慧云平台(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 区级材料报送:材料报送截至4月18日。
1. 区级“先进班集体”:《2023学年温州市“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3,注意:各校仅需填写市先进班集体申报表,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推市级的名单,剩余名单差额产生区先进班集体)和《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通过纸质材料上报(以一个班级为单位,每份材料双面打印、盖章,按登记表、公示表顺序装订,先进班集体佐证材料附后,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附件5和6名单填报智慧云平台,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2. 区级“优秀学生”:《2023学年瓯海区“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7)电子稿、纸质材料由各校审批存档备查,不需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上报。《2023学年瓯海区“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名单(附件8)填报至智慧云平台。
五、奖励表彰
市、区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分别由市、区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
1. 附件1:2023学年市、区级“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分配名额表.doc
3. 附件3:2023学年温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doc
4. 附件4: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doc
5. 附件5:2023学年温州市“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6. 附件6:2023学年温州市“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8. 附件8:2023学年瓯海区“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