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我办制定了本联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4年4月19日
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决定在瓯海区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厉整治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并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各类工程项目、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达到100%,全面构建“两全两化”(处置全闭环、监管全覆盖,消纳阳光化、转运规范化)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模式。
二、时间和范围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在瓯海区全域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三、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未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等的各类违法行为:
1.在建工程项目转移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2.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3.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
4.未经核准或未按规定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
5.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车轮带泥运行的;
6.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
7.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经营范围运输、闯红灯、闯禁、号牌污损的;
8.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9.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10.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
11.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
12.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未按照标准化工地规范施工,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或者未落实净车出场的;
13.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处置;
14.其他违法行为。
四、行动方式
(一)部门联动执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二大队、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等部门共同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注重联动,同步开展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整治行动,整合力量联合开展设卡检查、机动巡查。
(二)定点设卡和机动巡查结合执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采取路检(卡口定点值守)和机动巡查方式进行检查。设东片、西片两个卡点和一个机动巡查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固定检查卡口点位实行联合执法,每个卡口检查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带队人员负责点上指挥,各中队出动人数不少于3人。机动巡查组对重点区域路面和工地开展机动巡查,同时做好联动应急保障。整治期间内每周开展一次夜间联合整治,具体时间每周二或周三夜间21:30-2:00(次日),如遇节假日或者特殊、突发情况顺延至第二日。参加行动人员需提前到各卡口检查点集合。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二大队、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予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可采取灵活双向卡点融合及单次勤务时间同属地提前沟通确认的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安排表》)
1.设卡管理。
结合管理实际设置检查卡口,对过往相关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共分东片卡点(瓯海大道辅道与三垟大道交叉口)和西片卡点(宁波路郭溪段)两个卡点。各卡口检查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6人组成。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瓯海大道辅道与三垟大道交叉口(西往东方向):
宁波路郭溪段(北往南方向):
2.机动巡查。
设置1组机动组,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5人组成,对辖区重点区域开展机动巡查,同时做好联动应急保障。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三)出入场所源头末端管控。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牵头,联合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人员对各自辖区内出土、回填工地实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出入场所是否纳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监管并正确标绘电子围栏,检查所有建筑垃圾出入场所转移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是否如实填写记录电子转移联单有关内容,是否存在显示扫码出场地址与实际产出工程项目地址严重背离的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等情形。具体联合检查时间由各属地执法中队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人员联合商定。请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予以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科学安排。根据工作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合理设置检查卡口,做好卡点安全设施设置,落实车辆检查、文书制作、车辆提存等任务分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并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要切实加强工作纪律,文明执法,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发生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管重罚,确保成效。各有关单位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要应用智慧渣管、智能监控、车辆GPS运行轨迹等科技手段,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查处率。整治期间,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查获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源头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后场、电子联单等一案四查。
(三)其他事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和报送,各参加联合执法行动部门于每周五下午将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数据汇总表(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联系人:周燕仲,联系电话:86293961)。
附件:1.《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安排表》
2.《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瓯海区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安排表
时间 | 东片卡点 (瓯海大道辅道与三垟大道交叉口附近) | 西片卡点 (宁波路郭溪段) | 机动巡查组 | ||
执法中队 | 设卡人员 | 执法中队 | 设卡人员 | ||
4月23日 | 梧田中队 | 正式队员1名,协管队员2名 | 新桥中队 | 正式队员1名,协管队员2名 | 机动二大队 机动三大队 |
4月30日 | 仙岩中队 | 娄桥中队 | |||
5月8日 | 南白象中队 | 郭溪中队 | |||
5月14日 | 茶山中队 | 潘桥中队 | |||
5月22日 | 丽岙中队 | 瞿溪中队 | |||
5月28日 | 三垟中队 | 景山中队 | |||
6月4日 | 开发区中队 | 泽雅中队 | |||
6月12日 | 梧田中队 | 新桥中队 | |||
6月18日 | 仙岩中队 | 娄桥中队 | |||
6月26日 | 南白象中队 | 郭溪中队 | |||
7月2日 | 茶山中队 | 潘桥中队 | |||
7月10日 | 丽岙中队 | 瞿溪中队 | |||
7月16日 | 三垟中队 | 景山中队 | |||
7月22日 | 开发区中队 | 泽雅中队 |
附件2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时间 | 出 动 执 法 人 员 (人次) | 核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移交案件情况 | 备注 | ||||||||
工程 项目 (个次) | 运输 车辆(辆次) | 消纳 场所 (个次) | 黑工地数 (个) | 黑车 数 (辆) | 黑消 纳点 (个) | 未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案件数(件) | 其他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数(件) | 建筑垃圾交通运输、交通管理违法违规案件数(件) | 累计罚款数额(万元) | 一般案件移交数(件) | 落实行刑衔接的案件数(件) | |||
注:1.“黑工地”是指游离于联单监管之外且非法排放建筑垃圾的产废工地或者非法处理建筑垃圾的产废工地;“黑车船”是指未取得相关资质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或者实施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运输车辆和船舶;“黑消纳点”是指非法设置并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点位。
2.“一般案件移交数”是指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数量;“落实行刑衔接的案件数”是指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打击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