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办理依据及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Q2、基本材料有哪些: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四)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五)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Q3、流程时限:
出生5年以下户籍民警即办;出生5年以上分局审批,法定25个工作日
Q4、申请途径:
(一)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办理;
(二)全城其他任一户籍窗口受理;
(三)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