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瓯海区中小学艺术节。
现将《2024年瓯海区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安排,做好相关活动组织和选拔推荐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瓯海区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情讴歌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讴歌改革开放,讴歌新时代新征程新成就,加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持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活动主题
全区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民族魂·中国梦”主题,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相统一,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求真、向善、尚美的校园文化,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培养我市中小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三、活动项目
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美育成果展示等三大类。
(一) 艺术表演类
1. 声乐节目
独唱:不超过3人,演唱1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钢琴伴奏(必须本校在编在籍师生);
小合唱或者表演唱:不超过15人(含伴奏),演唱1首歌曲,不设指挥,不得伴舞,一律钢琴伴奏(表演唱除外),无扩音设备,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唱:合唱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伴奏、指挥必须为本校在编在籍师生),每支合唱队可演唱2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有外国作品,需提交中文翻译电子稿,注重作品思想性。
注:今年在合唱(小合唱)比赛中,增加团队素养展示评选环节,素养展示包含和声模唱、抽取参赛作品任一段落起调演唱。
2. 器乐节目
独奏:不超过3人,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
小合奏:不超过12人,演奏1首曲目,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管弦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要求本校师生),演奏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3. 舞蹈节目
独舞:不超过3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群舞: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 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4-12人(其中融合组参赛人数为2-12人),以上人数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 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4-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须提交朗诵作品的电子文稿。
以上各项节目(朗诵节目除外)鼓励本校师生(在编在籍)原创参赛作品(其中戏剧、群舞类也可以改编参赛作品方式),原创(改编)作品需提供创作说明并出具学校证明,评审时将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外聘人员原创或改编的参赛作品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 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剪纸7个项目,均采用“作品报送+现场创作”评审,比赛结果以作品报送和现场创作的综合成绩为准。艺术作品报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 绘画:作品报送包含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作品报送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横幅、竖幅均可。在现场创作中,小学、初中分蜡笔画、水彩画、水粉画、国画、版画、素描、动漫、综合材料绘画等,高中组为素描。
2. 书法:报送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横幅、竖幅均可。在现场创作中,硬笔和毛笔均可参赛,书体不限,现场书写完成。
3. 篆刻:报送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横幅、竖幅均可。在现场创作中刻印章一方,规格不限,现场完成。
4. 设计:围绕主题(主题比赛时下发),在封面设计、邮票设计、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中任选一种形式,4开图画纸大小,横幅、竖幅均可。现场创作参照报送作品要求,要求手绘完成。
5. 摄影:报送作品为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厘米×35.56厘米),横幅、竖幅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在现场创作中,围绕主题,规定时间内现场拍摄,最终选取3张作品参评。
6. 剪纸:报送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横幅、竖幅均可。在现场创作中,围绕主题,提供A3各色卡纸,现场创作完成。
7. 立体造型:报送作品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及适合中小学生的其它材料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在现场创作中,围绕主题,作品底座规格不超过80cm×80cm,现场创作完成。
(三) 美育成果展示类
此项目坚持普及性、群体性原则,将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通过体现校本化、生本化、多元化的形式予以展示。
1. 班级综合才艺展示:参赛作品必须选自人音版中小学音乐教材(中职学校可选自高教版中职艺术·音乐鉴赏与实践)。
(1) 班级合唱:演唱1首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班级合奏:演奏1首作品,演奏时间不超过6分钟。
注:今年在班级合唱比赛中,增加团队素养展示评选环节,素养展示项目包含和声模唱(无升降记号)、抽取参赛作品任一段落起调演唱。
2. 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展示:采用“视频评选+现场进行”展示解说,现场解说主要围绕视频的内容展开。视频内容应由学生日常美术作业、校级艺术节优秀学生作品等元素组成,作品需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生本文化,营造环境育人,以美化人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1) 室内设计类。如:学习空间、廊道、展陈空间、功能室、活动场馆空间等;
(2) 景观设计类。如:校园小景观、室外展示区等;
(3) 艺术装置类。如:空间再造装置、作品展示装置、特色资源植入装置。
四、承办(协办)单位
1. 独唱、独奏、独舞、器乐合奏、班级综合才艺表演(班级合奏):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
2. 合唱、班级综合才艺表演(班级合唱)、朗诵: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3. 群舞: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4. 戏剧(含戏曲):瓯海区半塘园学校
5. 绘画、剪纸: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6. 书法、篆刻:瓯海区实验中学
7. 摄影、设计、立体造型: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景山校区
五、参加对象及分组
(一) 艺术节各项目(除美育成果展示类项目外)参加对象为全区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两个组别进行。
1. 小学组表演类集体项目分A组(18个班级及以上)、B组(18个班级以下及新居民子女学校)。
2.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中职生个人比赛项目由景山校区牵头组织评比,区级获奖名额由组委会指定;集体项目参加区级中学组比赛;
(二) 班级综合才艺展示类项目参赛学生必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伴奏或指挥必须为本校师生。以上规定如不符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比赛资格或获奖名次降档处理;
(三) 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项目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由校领导牵头、本校艺术教师负责设计创作的作品。
六、名额分配
1. 独唱、独舞、独奏、 绘画、书法、篆刻、剪纸、设计、立体造型、摄影10个项目,小学18个班级以下(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每项不超过1名、18—35个班级(不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每项不超过2名、36个班级及以上每项不超过3名;初中24个班级及以上每项不超过3个名额,24个班级以下每项不超过2个名额;书法项目不分高、低段,分硬笔、软笔,具体报哪个类别由学校确定。
2. 合唱、合奏、群舞、戏剧(含戏曲)、朗诵5个项目,各小学、初中、职中每项不超过1个名额。
3. 班级综合才艺展示之班级合唱、班级合奏项目,各小学、初中、职中每项不超过1个名额。
4. 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展示项目,小学18个班级以下(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每项不超过1个、18—35个班级(不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每项不超过2个、36个班级及以上每项不超过3个;初中24个班级及以上每项不超过3个名额,24个班级以下每项不超过2个名额。
5. 市一等奖及以上级别获奖和特色项目学校可增加一个相关项目名额。
注:个人比赛项目和班级综合才艺展示比赛项目各校均需在校级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班级参加区级比赛,未经校级选拔直接上报的,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况取消参赛资格。对弃赛名额,组委会将予以统筹安排。
七、报送要求
1. 所有比赛项目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如发现报送的节目和作品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2. 所有参赛作品,如在作品中出现学校名称,比赛成绩做降档处理。报送节目和美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3. 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所有作品均需填写《作品标签卡》(附件3),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以原件形式报送。立体造型、摄影等项目需提交作品数码照片及《作品标签卡》电子稿,打包一并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以“作品名称(组别)”命名。同一学校的所有参赛资料分类后统一报送。
4. 美育成果展示类项目:
(1) 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项目:视频内容必须是2024年录制,参评空间主要指学校展馆和教室之外的展陈空间设计,文件夹内含设计项目的实景介绍拍摄、现场实景图片、校园视觉空间创意设计报名表电子稿(原件)1份。视频介绍需含有片头(项目名称、作者单位、姓名),视频格式为MP4、画面大小为1920×1080,视频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以拍摄项目实景并结合项目解说为主。参赛项目实景照片提供各角度高清照片5张,图片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5M/张。现场解说在评委审核视频的基础上进行,组委会将通知入围作品参与现场解说,解说时间10分钟。
历年来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各校按分配名额,填写汇总表,集中作品后统一报送。
5. 已经参加过2023年瓯海区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的各类节目(作品),今年不能继续参加比赛(除2023年艺术节合奏、合唱节目(作品)和戏剧(戏曲)类已认定为原创或改编作品外),推荐参加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的节目(作品)均从今年比赛的优秀节目中推选。
6. 各校参评作品请汇总后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八、报送时间
(一) 艺术表演类:独唱、独奏、独舞项目各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8日;合唱、合奏、群舞、戏剧(含戏曲)、朗诵项目,各校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二) 艺术作品类:各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1日。
(三) 美育成果展示类:各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九、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 优秀组织奖
1. 领导重视,组织有序,面向全体,发动到位。
2. 参赛作品主题突出,内容健康,质量较高。
3. 作品(节目)报送及时,准确无误。
4. 学生精神面貌良好,文明参赛。
(二) 优秀承办奖
1. 承办工作有方案、有专班、有保障。
2. 组织规范有序,圆满完成任务。
(三) 优秀节目(作品)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原则上,3人以内(含3人)的项目总获奖比例为选送节目(作品)的70%。其中一等奖占获奖节目(作品)的15%,二等奖占获奖节目(作品)的30%,三等奖占获奖节目(作品)的55%。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量占本项目应选送项目(作品)总数的25%、35%、40%,小学分A、B两组设奖。
(四) 指导师奖
1. 本届中小学艺术节一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师相应获得优秀指导师称号;
2. 公布结果时,所有获奖节目(作品)将注明指导师姓名,各校务必在报送表中如实填写;
3. 除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美育成果展示活动项目(4人及以上)、微电影的指导师可上报1—3人外,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
4. 合唱类、器乐合奏类节目设立最佳伴奏奖、最佳指挥奖若干名;舞蹈、戏剧类节目设立最佳作品编创奖,以上奖项只颁发给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十、注意事项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艺术节活动顺利举办,各校务必要加强审查环节,严把参赛节目(作品)质量关,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报送,如违反参赛规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报送信息要认真复核校对,确保准确完整,学校名称一律按学校公章使用全称,师生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如有变动必须在赛前3天内最终确认,后续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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