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2032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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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2 17:2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2024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依据是什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实施“2024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意义是什么?

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24年春节、元宵节销售、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要求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和习俗的需求,划定了7处临时销售点位和6处临时燃放点位。

1、销售点位:

(1)泽雅镇—龙溪艺术馆(对面)停车场;

(2)郭溪街道—景德东路448号东边(百姓广场)篮球场;

(3)娄桥街道—今汇路“1号桥”边停车场;

(4)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北侧);

(5)南白象街道—荷塘月色公园广场;

(6)茶山街道—梅泉大街290号对面停车场;

(7)丽岙街道—下川村G104国道路口(下川村拆迁空地);

2、燃放点位:

(1)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

(2)郭溪街道—景德东路百姓广场篮球场北侧停车场;

(3)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对面浙江建工工地;

(4)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南侧广场;

(5)南白象街道—梧三路290号对面沿湖步道;

(6)丽岙街道—下川村拆迁空地北侧。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及燃放时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2024年2月24日(元宵)共四天时间。

四、2024年春节、元宵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有哪些?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主要有四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都禁止销售和燃放。

五、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解读单位: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0577-89500885;

瓯海区公安分局:0577-8852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