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2286号

邮编:325000 医院等级:二级乙等 收治范围:综合性医院 联系电话: 0577-56958150
  • 基本信息
  • 资质标识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行风与投诉

医院概况: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于1955年,是瓯海区属唯一一家规模最大、诊疗范围最广,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024年12月,完成医院与中心地点分设。医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2286号,占地面积共约28亩,现有总建筑面积约25590平方米,开放床位256张。中心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蛟凤北路8号慈湖锦苑一组团3、4幢201室,业务用房面积2500余平方米。

医院内设有20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9个住院病区(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肿瘤科、康复科、妇产科、普外科、ICU、老年医学科)。建立区域康复医学中心、区域影像中心、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区域消毒供应中心、血透中心、核磁共振中心。拥有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1个(妇产科),市级基层特色科室2个(康复科、全科医学科)。门诊开设中医科、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皮肤科、肛肠科、五官科、全科等,为群众提供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医院诊疗设备在瓯海区属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核磁共振、德国西门子16排32层螺旋CT、联影32排64层螺旋CT,西门子数字化X线拍片系统(DR)、西门子数字化乳腺木靶、多台高端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电子胃肠镜、C臂机、经颅多普勒(TCD)、双能线骨密度仪、肺功能仪、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等一系列大型仪器。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开展支付宝诊间结算、支付宝收费全面铺开,医院启动应用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体检系统、心电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移动查房和自助终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全科诊疗平台等10大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财务、药品、设备、物资、公卫、医疗等管理的信息化,能满足各学科的疾病诊断需求,为医疗服务的高效、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

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集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医保定点单位。中心分设医疗区、公共卫生区、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中心)三个功能区,功能清晰,覆盖面广。设有全科、内科、儿科、妇科、产前门诊、中医门诊、中医儿科、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健康管理、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检查检验等临床科室,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能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体检、健康证办理等体检项目。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如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致力于通过先进设备和优质服务,提升辖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人员情况:

医院现有职工400余人(中高级职称188人),其中主任医师15人,副主任医师47人,主治医师126人,医生145人,护士174人。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肾病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放、取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_/传染科_/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获表彰与荣誉: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浙江省平安医院

浙江省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基地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

浙江省无烟医院

温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温州市青年文明号

2020年获温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温州市卫生应急规范化医院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瓯海区文明单位

瓯海区卫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瓯海区清廉建设示范点

2023年获瓯海区万人评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满意单位称号

领导介绍:

王中迁    党委书记

郑祥超    党委副书记、执行院长

陈克义    党委委员、副院长

庄哲华    副院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院长

陈崇勇    院务会成员

金莉丹    党委委员

     院务会成员

 

监督投诉电话:18867790511

预防接种咨询电话:0577-56953817

体检中心预约电话:0577-56953760

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577-56750889


交通情况:

公交线路:

1.可乘坐87路、100路、103路(环线)、162路、市民中心定制公交3号线至“东垟小区”公交站,距离医院247米。

2.可乘坐通勤1号线、S1惠民路专线、市民中心定制公交3号线、54路、73路、103路、103路(环线)至“南瓯嘉园”公交站,距离医院261米。

3.可乘坐B3路、B102、B104、B111、11路、40路、40路夜班、77路、87路、100路、127路、附一医专线至“东垟”公交站,距离医院302米。

 

医院拥有停车位253个(其中包括立体停车位97个)。


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引导

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蛟凤北路8号慈湖锦苑一组团3、4幢201室(呈祥路与西堡路交叉口南200米)。周边交通便捷、停车方便。

交通情况:

▶ 可乘坐25路、86路、87路、微公交S1龙霞线至“嘉祥锦园”公交车站,步行400米(7分钟),经过一个红绿灯,即可到达中心。

▶ 25路与微公交S1龙霞线可以停靠在“西堡路西”公交车站,步行300米(6分钟),经过一个红绿灯,即可到达中心。

▶ 86路、87路可以停靠在“西堡路首末站”公交车站,步行450米(7分钟),经过一个红绿灯,即可到达中心。

请查询实时公交APP,选择最适合您的线路。

 

停车指南:

周边共有4个停车场,即慈湖锦苑地下停车场、慈湖锦苑地面停车场、梧田E04地块地面停车场、梧田E04地块-电动汽车充电站。

 


一、服务时间

门诊服务时间:

冬令: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 

急诊服务时间:24小时(全天)

病房探视时间:下午14:00-晚20:30


二、科目介绍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肾病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放、取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_/传染科_/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特色医疗项目:

医院是瓯海区康复医学中心、区域影像中心、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区域消毒供应中心、血透中心、核磁共振中心。妇产科为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普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老年医学科、全科医学科、急诊科、超声科、放射科、麻醉科是医院重点发展的专业科室,骨科创伤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肿瘤科、血液透析中心是医院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


三、患者就诊须知

1.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医,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就诊。无身份证者请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患者信息确认单办理临时就诊卡。也可使用支付宝卡包里的电子医保卡就诊。

2.我院微信公众号做为线上线下服务介质。就诊患者可关注“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健康瓯海---预约挂号”---进行就诊人绑定。

3.门诊就诊时间:冬令时间8:00--11:30,13:30--17:00,夏令时间7:30--11:30,13:30--17:00,其它时段请到急诊科就诊。

4.挂号:我院开展预约诊疗,包括网络预约、电话预约(0577-56958150)、我院微信公众号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为节约您的就诊时间,建议您提早预约,并根据预约时间点提前10分钟至自助机取号(也可到挂号窗口取号),然后在就诊科室候诊区等待医生呼叫就诊。挂号缴费按实际接诊医生职称结算。

5.分诊:对来院就诊患者分轻重缓急,服从分诊护士引导,依次就诊。

6.候诊:挂号后请到相应的就诊区候诊,按呼叫系统叫号就诊。

7.就诊:患者及陪护请向医生出示挂号证明,如实向医生介绍病情,回答医生询问,听从医生诊治处置。医患之间要互相尊重,使用文明语言。

8.按医生医嘱到指定科室进行检查,留好各种检查标本以便送检,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时送接诊医生,以便及时处置,并注意妥善保存。

9.按规定缴纳医药费用,凭缴费条码到药房取药,详细记清药名、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0.患者就诊处置完毕,或离院或住院,请勿在门诊大楼内逗留。

11.门诊为您提供多种便民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免费轮椅平车借用、共享充电保、共享雨伞、免费测血压、免费测身高体重、饮水机、老花镜、签字笔、母婴室等等。

12.若您需要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在医生开具证明后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加盖公章,如无公章此证明无效。

13.陪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患者如有大小便请入厕。我院是无烟医院,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14.就诊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以免遗失。家属是患者的第一监护人,在门诊就诊期间,请您看护好病人,避免危险行为的发生。

15.切勿听从他人领您到本院以外找专家看病,谨防上当受骗,若被医托、骗子欺骗或财务丢失,应及时向110报警。

希望您把意见留下,把愉快带走,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祝您早日康复!


四、患者入院须知/入院注意事项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具有多年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 使您早日康复。     

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3.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行风办公室,电话56953715。

8.我院在每个病区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向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院综合服务中心56953820,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 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2.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3.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5.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提出膳食要求,您应该配合。

6.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7.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垂询。

8.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9.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开空调期间,请关闭门窗。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1.禁止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酒精类、打火机、蚊香等,禁止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禁止违规使用明火。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2.保持病房过道通畅,不堆放杂物,熟悉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13.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医院为公共场所,禁止进行宗教活动,请您配合。

1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6.住院病人一般情况下由1位家属陪护。如患者有精神异常或情绪不稳,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倾向的,需要24小时不间断留人陪床、护理。陪护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陪护人员在医师查房、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为确保医疗安全,请陪护和探视人员配合电梯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要强行使用医疗电梯。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病床的两侧安放了床栏杆,以保护患者的安全。老年病人及儿童患者和睡觉动作多的患者请将床挡抬起。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19.为了有效防控医源性交叉感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院内感染控制相关规定和/或诊疗需要,住院病人要进行乙肝两对半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清学检查,我们将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您的隐私。

20.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21.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五、预约诊疗

健康体检流程:

1.预约方式:电话预约0577-56953760、“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或现场预约。

2.体检登记:携带身份证按预约日期及时段到体检中心(5号楼2楼)服务台领取体检单,并进行登记。

3.进行体检:按照体检表上的项目依次完成体检。

4.表格回执: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将体检表格交回体检中心服务台。(拒检项目请在服务台现场确认签字)

5.领取结果:一周后领取纸质报告(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瓯海→检验报告/检查报告)。

注意事项:体检前应保持空腹和清淡饮食、规律作息,携带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

 

预约挂号:

1.现场预约:自助机、诊间、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各导医台、挂号窗口,

2.电话预约:12580(24小时)、医院电话0577-56958150(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网络预约:“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浙里办、温州51挂号网。


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一、宣传教育方面

1.定期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内容,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

2.强化对违反行风规定的典型案例的舆论引导,利用医院内部会议、网络平台等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二、制度建设方面

1.将贯彻执行行风建设要求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例如在医药、耗材、设备仪器等采购方面,建立严格的采购流程和监督机制,防止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

2.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患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建立考核挂钩制度,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行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对于医院各部门、科室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行风建设。

三、监督管理方面

(一)内部监督

1.成立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医疗服务态度、收费情况、医药购销等方面。

2.制定网格化行风监督制度,各科室每月报告行风建设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处理和防范。

(二)外部监督

1.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保持畅通的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2.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3.每周一上午定为院领导接待时间,在门诊一楼大厅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人员管理方面

1.医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贯彻执行。

2.完善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关键岗位设置并建立清晰的岗位职责。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3.新提任干部做岗前廉政勤政宣誓和承诺,全院职工每年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

五、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效与荣誉

1.2022年我院获评“瓯海区清廉建设示范点”。

2.2022年我院获评“温州市‘引领型’清廉建设单位”


患者投诉途径和处理流程

 

一、畅通病员投诉渠道

(一)医院成立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地点设在1号楼门诊一楼投诉沟通中心(0577-56953820),正常工作时间集中接受病员的投诉。医院行政总值班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坚持值守,接听并处理投诉,公布投诉电话(总值班18867790511)。

(二)病员投诉可以通过打电话、扫二维码或直接前往投诉接待室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每一投诉者应热情接待,对投诉进行初步分析。一般性的咨询、建议和质询给予现场解答和处理,对暂时难以解答或牵涉到相关科室、部门的投诉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相应部门解决。

(三)总值班及各部门在接到患者投诉后,坚持快速及时响应原则,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现场处理和反馈;不能当场处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一般性投诉处理在 3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必要时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

(四)各病区各楼层设立意见箱,放置于醒目处,护士长每天检查病员投诉情况,在本科室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解决结果登记。本科室解决不了的投诉,应介绍病人前往医院投诉沟通中心统一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定期(每周一)收集了解意见及投诉情况并做好处理、记录。

(五)门诊部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待门诊病人的问题反映,及时处理门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病人投诉由医院总值班接待和处理,总值班不能处理应请示当日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长,或次日由院办根据总值班记录书面向相应管理职能部门通报。

(七)直接到相应职能部门投诉者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接待,非本部门职能管理范围者,工作人员应和投诉人一同前往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交接处理工作。

二、患者投诉途径和处理流程(见下图)

患者投诉途径

 

 

患者投诉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

1、解决医疗纠纷合法程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相关部门:

1)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神力大厦5幢7楼联系电话:0577-88321622

2)瓯海区人民法院,地点:瓯海区洲洋路8号,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7-5588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