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 2024 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可根据需要会同街道、扶贫、宗教、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经济、行政、法律等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二、明确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方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学校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要通过人籍核对方式,掌握本校学生就读和请假等各类情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或者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细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举措
(一)建立并完善工作台帐。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学校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同时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各地于 11 月 1 日(周五)前将“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家庭进行联系或走访,完善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等情况的,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出改进意见。开展控辍保学联系、走访应保留相关记录。
(三)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规范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市教育局将严肃督办问责,视情从严问责。
(四)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义务教育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因违规办学导致疑似辍学、“人籍分离”的,要对相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责任督学、特邀监督员、家长委员会等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多层面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2024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辍学)台账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2024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辍学)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学校 名称 |
年级 |
班级 | 学生 姓名 | 学生身份 证号 | 累计未到 校天数 | 是否办理 请假手续 | 类型 (疑似辍学或辍学) | 学生 去向 |
备注 |
说明:此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累计未到校超过 15 天的学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