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2024-12-30 10: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个大类534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521批次,不合格13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新桥亿嘉福副食品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温州市瓯海梧田慧璇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温州市瓯海郭溪兴瓯农贸市场李晓勇禽肉摊销售的生板栗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瓯海郭溪林胜者生肉摊销售的生板栗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温州市瓯海潘桥晶闽面馆销售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温州市瓯海仙岩吴新义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温州市瓯海南白象余琴淡水鱼摊销售的鲈鱼(淡水活体),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温州市瓯海南白象胡进达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温州市瓯海新桥骆洁餐饮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温州市瓯海梧田施孙杰水产品店销售的花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温州市瓯海梧田月平副冷冻店销售的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温州市瓯海梧田郑建莲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温州市瓯海南白象胡进达水产品店销售的黑鱼(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台芒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板栗、生板栗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蜜蜂、甲壳类水生生物毒性较大,是目前水稻上使用的主要杀虫剂之一,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中毒表现主要为神经系统兴奋,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呕吐、烦躁、双手麻木、四肢抽搐、呼吸困难等。动物研究表明,氟虫腈在生殖发育毒性、慢性毒性、神经毒性和致癌性试验方面均有一定的不良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青菜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芹菜中最大允许限为≤0.04mg/kg。

磺胺类药物: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鲈鱼中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鲫鱼、鸡蛋、黑鱼中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 GB 2762-2017 第1号修改单中的规定花螺中最大允许限为≤2.0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四期(合格批次).xlsx

          2、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四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