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续小微危废收运资格评估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在项目现场召开。会议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土固科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分局水科、大气科、审批科、执法大队、执法二队及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共计7人。评估组听取了申请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到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继红路477号(车间一楼),总投资500万元,厂区面积520平方。该公司负责瓯海区娄桥街道、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三垟街道、茶山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小微危废的收集、贮存和转运工作,涉及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3、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3、HW29、HW34、HW35、HW49、HW50等15大类别,年收集量约为0.5万吨。
二、建设要求符合性情况
(一)基本要求。该单位设立符合属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贮存场所选址和设施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定。
(二)能力要求。该单位具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与所收运贮存危险废物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装和运输能力;危险废物标准容器的规格、材质及盛装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运输车辆配备专用防渗漏装备及消防救援器材;具有1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备与收集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
(三)数字化管理要求。小微收运单位已应用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烟感或温度热感等探测报警装置;在车辆出入口、称重设备、卸货区域、贮存库内部等点位,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装置,视频记录可保存3个月以上;配备具备电子登记、申报功能和二维码标签打印功能的一体化智能电子磅秤。
(四)其他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等多种运行管理要求,保障服务质量。
三、评估结论
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基本符合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条件,同意小微收运资格延续(收运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整改意见
1、加强厂区管理,保障贮存区域干净整洁;
2、完善数字化管理,确保危废转运规范;
3、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完善收运贮存管理规程;
4、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并接受当地环境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7-85250817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0室
附件:小微危废收运信息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小微危废收运信息表
企业名称 | 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法人 | 林建兵 | 联系电话 | 188******39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继红路477号 (车间一楼) | ||
收集类别 | HW03(900-002-03);HW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3-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HW09(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1(900-013-11);HW12(264-009-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6-12、900-299-12);HW13(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HW16(231-001-16、231-002-16、398-001-16、900-019-16);HW17(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7-17、336-058-17、336-059-17、336-060-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1-17);HW21(336-100-21、398-002-21);HW23(336-103-23);HW29(231-007-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HW34(398-005-34、398-006-34、398-007-34、900-300-34、900-304-34、900-349-34);HW35(900-351-35、900-352-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HW50(772-007-50 、900-048-50、900-04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