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教计〔2023〕199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024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935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经费2504916元,其中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935000元(本次区财政补助1899040元,结转2024年春季营养餐结余经费仙岩沈岙小学6960元、郭溪实验小学29000元)、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61296元、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08620元。
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99040元,在《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2号)中安排省补经费47400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中安排1095815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特殊教育补助”中安排329225元。公办学校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到学校,再由学校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三所民办学校预算指标先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下达到学校。
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61296元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分担,其中瓯海区慈善总会180648元、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180648元。由各学校开具票据后直接同区慈善总会办理结算手续。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08620元由各学校自行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
瞿溪第二小学、郭溪第六小学、潘桥老竹小学因学校没有学生食堂无法为资助对象供餐,可以按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的标准由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再发放至资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1.2024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分学校汇总表温瓯教计〔2024〕303号附件1:2024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分学校汇总表.xls
2.2024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