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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40041)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8 16:15 访问次数: 来源:郭溪街道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迎检协调联络小组〔2024〕7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和销号工作的通知》(瓯美丽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40041)“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任桥村地块存在侵占基本农田建设烘干厂的现象,建设非农业生产使用的大棚,要求开展调查,停止侵占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4年12月28日

二、整改目标:1、责令经营主体停止经营活动并完成烘干厂的腾空工作。2、街道做好烘干厂的拆除工作及后续基本农田的管护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任桥村地块存在侵占基本农田建设烘干厂的现象”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内容属实。

因里屿垟1900余亩粮食烘干需要。2020年8月,温州燎原农业专业合作社选址辖区任桥村垟底一号路塘下交界处地块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造烘干厂,总用地面积238平方米。郭溪街道与温州燎原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8月签订业农用设施用地协议,并收取保证金。2020年9月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因地块属于永久农田,未通过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备案。2020年9月温州燎原农业专业合作社出于粮食烘干实际需要,自行建设烘干厂。因未取得区资规部门的备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确系无法补办手续需按照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拆除。2024年11月12日开始,郭溪街道就该烘干厂进行了违章拆除,截至2024年12月13日,已完成烘干厂的拆除工作。

(二)关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任桥村地块建设非农业生产使用的大棚”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内容不属实。

经排查,大棚房内粮食机械烘干作业属于农业生产,自2020年9月该烘干厂(大棚房)建成投入使用后,并没有开展与非农业生产的其他服务。截至目前,该烘干厂(大棚房)有烘干机4台,累计为周边种粮大户粮食烘干粮食达3680余吨,不存在建设非农业生产使用的大棚。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7)86115022

联系地址: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景德路2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