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1/2024-79937
  • 文件编号:瓯娄办〔2024〕59号
  • 主题分类:政协提案
  • 发布单位:娄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24-05-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3 15:23 访问次数: 来源:娄桥街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丹委员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消除融悦菜场环卫乱象、维护瓯海中心区整体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融悦菜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由经营管理单位即融悦菜场物业负责,娄桥街道起相关指导督促作用。

目前融悦菜场现状如下:

一、融悦菜场产权方是大发地产公司。此公司因经营问题陷入破产程序等法律纠纷中,难以对名下的产业进行有效管理。

二、融悦菜场的管理方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菜场物业。此前因现金流等一系列问题还引发了储值事件等争议,目前相关物业问题在政府的引导下均在进行正常的法律流程予以相应的更换。融悦菜场目前原先的物业管理人员虽仍在岗但已无法也无力做出相关处理,因其自身也处在被公司欠薪状态。

三、融悦菜场内部的经营户是各类已签署合同的摊位商户。前期考虑到经营户损失比较大,为避免相关舆情与尽量减少经营户损失,在经营户群体的请求下融悦菜场有限度地照常营业,娄桥街道本身无对内部商户做出相关管理的权限,仅能进行相应的引导教育。

综上,由于融悦菜场的产权方、管理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经营户(摊位商户)三方中有两个处于相关讼累中,故目前为等待相关司法裁判出炉前的空窗期。实质性的根源问题需要区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或予以妥善安排过渡。

目前娄桥街道相关做法与措施如下:

一、目前街道办事处指导秀屿社区工作人员与相关网格人员予以介入进行相应的监督,督促摊位经营户自发做好菜市场场地内自己摊位上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

二、虽然菜市场是内部自己管理的,街道在财政上没有这笔保洁费用单列,但街道仍尽力对菜市场场地外的垃圾予以临时清运(清运费用本应由菜市场支付)。

三、在相关法律程序终结后,娄桥街道将会迅速介入并引导新物业接手相关工作并处理遗留问题。

以上内容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柯雪锋,联系电话:0577-86281335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娄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