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柏彩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建设小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增设公共充电桩、进一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建议,我们表示非常赞同。
随着电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动车走入家庭,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然而,由于充电场地受限、利益协调难等原因,当前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问题较大,由此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局将针对夏柏彩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完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根据《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新一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是加快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我局将配合区发改局继续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对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运营企业,按《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助,并将投用的公共充电桩全面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同时,依托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二是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我局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要求,配合区资规局、区电力局等部门,针对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在对新建小区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温政办〔2022〕2号)、《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33/1021-2023)等文件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配建共用停车位。同时,区住建局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对新建小区的电动车位布局合理性、车位数量等进行严格把关,明确要求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配置和预留充电设施。三是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把控。在后期竣工验收过程中,加强对固定车位所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预留的安装条件检查。对小区内机动车位及充电设施的位置合理性进行审查,要求做到地下车位尽量远离电梯出入口,消防设施布置到位等。
二、加快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场所改造
目前,我区不少小区因建造年代久,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小区居民对充电桩需求量大。小区居民若需要安装充电设施,则需通过居委会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派专人到现场查看。我局将在供电部门电路改造留足富余容量以满足扩充需求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开展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前期调研、资料调取等工作,配合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小区居民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充电需求。目前,充电设施建设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具体建设方案根据前期排摸老旧小区业主意愿以及用地条件的情况对小区内充电桩进行增设。自2020年区住建局牵头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区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9个(其中完工28个,在建11个),已建成汽车充电桩164个,其中已将137个充电桩移交至瓯海新城集团进行运维。
三、加强小区充电设施报装管理
根据《瓯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小区业主报装充电桩需按流程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应材料后,再向电业部门申请。物业对充电车位做权属认定,能否安装充电桩以电力部门勘测为准。目前我区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都会配比一定的充电桩车位,小区的电容应优先满足充电桩车位,在满足充电桩车位后,再将剩余的电容进行分配或扩容,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向小区业委会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公区电容分配以及扩容一事做出决议。
汽车充电设施进小区需多方合力推动,紧密配合无疑是最大的“助推器”,有利于实现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密切配合,有序、高效,大力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感,更好更有效地推进充电设施落地。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赵海东,联系电话:0577-88531557。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