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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站前环路涉河临时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16:2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站前环路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度汛方案、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及委托浙江惠川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站前环路(临时钢栈桥及承台围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沿线跨站西河设一座人行桥,因施工所需在站西河搭设临时钢便桥、施工平台和围堰。工程地理位置图详见附件1。

二、同意本工程施工在站西河设置临时钢便桥、平台和围堰。钢便桥梁底标高不低于4.90m(国家85高程,下同),占用水域面积5.94m2。施工平台底标高不低于4.90m,占用水域面积3.39m2。围堰采用拉森钢板桩形式,堰顶高程不高于3.12m,占用水域面积31m2。涉河临时工程占用水域时间至2025年2月28日止。工程平面布置图、临时钢便桥结构图和平台及围堰布置图详见附件2至附件4。

三、你单位应落实《评价表》所述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对工

程范围进行河底清淤。清淤范围为临时桥梁上下30m范围,清淤底高程为规划河底高程0m,清淤方量为1774m3。施工期间确保河道畅通,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涉河临时工程位置及界限放样、施工。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止泥浆入河,以及使用期满,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若损坏周边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五、施工期间由你单位承担施工段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涉河临时工程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温州2000坐标,下同)

3、临时钢便桥结构图

4、平台及围堰布置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