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落实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安全责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是明确包保责任人。
瓯海区安下尾矿库,为头顶库,市级包保责任人为常务副市长王军,区级包保责任人为区长刘云峰,监管部门为区应急管理局。
二是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一)每年督查检查尾矿库至少一次,听取工作汇报;
(二)协调解决尾矿库回采销号工作难题,确保回采进度正常,顺利销号;
(三)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监督尾矿库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回采安全;
(四)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尾矿库防汛防台检查、巡查,监督安下尾矿库加强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加强应急保障,加强和属地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和应急联动;
(五)督促相关部门、属地强化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安下尾矿库突发事件,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瓯海区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瓯海区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