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瓯海创新策源地建设,根据《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3〕1号)和《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瓯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揭榜挂帅”专项按榜单(具体见附件)申报,自主申报项目不受榜单限制。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申报的科研项目具有合理的实施方案、先进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预期绩效,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项目实施期限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限项要求
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区级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性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当年度立项各类区级项目不超过一项。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2024年11月10日前取得项目验证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同一项目市区两级立项采用就高原则,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已在市级立项的,不得申报区级项目;已在区级立项的,市级申请并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向瓯海区科技局提出区级项目终止申请,并退回已拨付项目财政经费。
三、补助额度
根据《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瓯科〔2021〕24号)给予30-50万元补助;项目奖补资金纳入总量控制,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5年内同一企业的同类资格定补项目同时享受市、区两级财政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实名申报,选择办事事项中的“县(市、区)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注:申请表中所属地区务必选择温州市瓯海区)。申报系统于2024年10月28日开放填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县(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辅助附件(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申报当月份社保证明等,若存在产学研合作需提供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具体申报要求见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二)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时间要求。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17:30。请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揭榜挂帅专项项目,应当对照申报榜单中明确的专题名称(项目名称与专题名称保持一致)、研究内容和主要技术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鼓励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国内外具备技术攻关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联合攻关。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三)项目申报单位均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五)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联 系 人:黄舒畅 88533267。
附件:2024年度瓯海区主动设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榜单附件.docx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