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4-7816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垃圾处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4-10-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确定瓯海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09:1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开发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15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综法发〔2024〕54号)等文件规定,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确定瓯海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体为瓯海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委托各镇街(开发区)具体实施收费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发改价[2023]151号)  .pdf

          2.温综法发〔2024〕54号_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