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各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所:
为持续巩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体系化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研究,决定从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复盘总结近期事故,查短板、补漏洞、防风险、建机制、夯基础,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化3030闭环管控、夜查夜巡、联动协作、助企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应急消防工作深度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二、重点任务
聚焦道路交通、涉水涉渔、消防、危化、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镇燃气、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坚持攻坚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五治四管三防”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防控事故发生。
(一)道路交通领域。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走深走实,坚决守住“遏较大”工作底线,确保辖区交通运输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对标事故亡人数下降30%目标,聚焦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程、公路平交口改造、公路边坡整治,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公路路况提升攻坚行动。强化公路重点桥梁、隧道等重点目标管控。落实堵车尾部多道预警实效措施。紧盯货车亡人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大型货车(包括外籍大货、本籍非工程车大货)纳管措施,有效扩大纳管数量。推广“老年人+电动自行车”精准宣教工作模式,提升易肇祸群体、易受害群体安全管理质效,并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警四大队四中队牵头)
(二)涉水涉渔领域。开展涉水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不发生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事故。加强非法造船厂(点)追根溯源,强化行刑衔接,联合生态园管委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和非法载客等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治、改、废”并举,淘汰整治“病老”渔船。按照“一船一策”要求,继续推进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整治。加强休闲船艇日常安全检查,严防休闲船艇非法经营、恶劣气象冒险开航。(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
(三)消防安全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火灾事故同比下降10%,确保不发生较大亡人事故。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底数动态排查,严格落实“绿灰黄红”分类管理和“秒响应”应用智能化管理。全面开展丙类厂中厂(家庭作坊)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做到“不住人、不断水、一路畅通、一键报警、一套喷淋”。紧盯村社两级基层基础,统筹推进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充电点、宣传阵地等基础建设,鼓励实施政企联盟、企业联盟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自治。抓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建立消防常识“知晓率”科普机制,开展火灾案例最小单元“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单位场所“三必查”和员工“四懂三会”。(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四)危化领域。开展危化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危化品安全事故。开展非许可医药化工企业排查,分类安全诊断,通过设计诊断、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辖区内加油站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制。强化春节等重点时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2024年春节前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五)建设施工领域。开展辖区工程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领域排隐患、补短板和保安全行动,确保不发生亡人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房屋调查摸底,加快推进危房工程措施治理进度,落实“应拆尽拆”“应修尽修”,积极推进实质性解危;建立健全农房网格巡查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危房实质性解危。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修管理,健全城市装修安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责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牵头)
(六)工矿安全领域。全力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坚决遏制企业火灾多发态势,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百日攻坚期间事故亡人数下降30%以上。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抓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深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着眼辖区厂中厂安全源头治理,重点解决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改变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厂房轻改重、丁类改丙类、防火分区破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违章建构筑物。紧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重点行业、易燃企业,突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管理缺陷;突出硬件设施安全条件改进,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抓实环保设施设备安全整治,突出抓好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池等源头安全治理,重点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突出防范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坍塌等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七)旅游领域。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及闭环整治,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检查落实景区“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开展智慧引导、实施流动人员预警等工作,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突出抓好大型营业性演出场所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符合标准、制度规范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推进A级景区旅游新业态项目入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在线”平台。强化文旅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抓好A级旅游景区、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部完成各场所年度消防应急演练。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全面在旅游客运大巴车窗上粘贴提示。(党建统领办公室牵头)
(八)城镇燃气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镇燃气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管理,推进餐饮等企业燃气“瓶改管”工作,尽快完成实施范围内使用瓶装燃气“四类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管道液化气的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用气、用火、用电行为。按照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新规划建设的LPG储配站、钢瓶检测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选址供地与建设推进工作。推动利用数字化巡检工具开展“问题企业”“问题气”“问题灶”“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运输”“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全整改。(三垟行政执法中队牵头)
(九)森林防灭火领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亡人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和森林受害率同比双下降。严格落实“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区域包干责任制;加快推进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防灭火一体化体系建设,建立村级防灭火工作组,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辖区毗邻交界处森林防灭火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毗邻边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合作。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出台护林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上线护林巡查监管系统,有效发挥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的前哨作用。在重点时段和高风险时段,各级山火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实行实体化运行,加强“森防智眼”应用,实现防、扑、查一体化运行,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十)基层基础领域。2023年12月底前,推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和消防安全工作站与四个平台有效衔接,全面启动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工作,村(社)网格协同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覆盖率达到80%。优化组织体系健全,完善街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同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强化联合监管执法。统筹管理辖区应急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聚合效应。规范责任体系,打造“街道-村社-企业”全面覆盖、一贯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岗位津补贴,以及从事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编外辅助人员的执法装备、制式服装、薪酬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十一)其他领域。气象灾害领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寒潮、大风、短时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强化极端灾害天气防御能力提升,完成4个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特种设备领域要聚焦老旧电梯、高故障率电梯,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紧盯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高风险安全隐患,强化隐患闭环处置,实现新增高风险隐患处置率100%、处置及时率100%(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
三、工作机制
(一)县周巡乡日查机制。常态化运行“县周巡乡日查”,街道领导班子每日检查调度、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每日执法检查。结合秋冬特点,重要时段组织村居巡防队、站所专项巡防队等队伍和志愿者开展夜巡夜查,对重点人员、敏感场所实施敲门入户夜访。每日上午10时前,将日查情况发送至“温州市安全生产县周巡乡日查通报群”。
(二)督查通报机制。街道通报重点指标、督查暗访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会商研判,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通报,下发督办单,节点化、任务化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科室站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闭环情况。
(三)预警督办机制。百日攻坚期间,街道安委会将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工作提示、预警、动态挂牌。每月梳理一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纳入街道“3030”整治清单。
(四)问责督办机制。行动期间,凡是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或亡人事故;对应排查出而未排查出隐患、已排查出隐患而未落实隐患整改督促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被上级通报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强化结果运用。
(五)协调共治机制。百日攻坚时期发生亡人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一律进行工作复盘,溯源复盘具体环节,举一反三、找准症结,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包括人的原因、设备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等,从事故个案中破解共性问题,实现以点带面、本质提升。以行业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作为试点,推动建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互助联盟,制定共治公约和自律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互查、互学、互助”活动,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长效机制。各网格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互学互看,实现防救一体,加强队伍交流协作,提升应急处置合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村社、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项攻坚任务具体措施、路径。深入查找责任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摸全摸准问题隐患、顽疾固瘴,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大力推进边查边改边提升。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月7日)。严格落实“3030”闭环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交叉执法”等方式,盯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精准发力,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高压推进。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2月8日至2月29日)。认真总结行动开展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普及,同时要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真整改、真突破。
五、工作保障
(一)定期协调强攻坚。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百日攻坚工作汇报;街道分管领导每月研究一次分管领域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街道各有关科室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每半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卡点问题,部门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及时报送街道进行研究。
(二)销号管理强闭环。各村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3030”机制要求,持续推进风险点动态滚动排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明确时间节点,量化任务目标,督促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三)严格执法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刚性执法、行刑衔接、事故追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执法闭环,督促企业将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闭环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