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娄桥街道、仙岩街道、三垟街道:
根据《温州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实施细则》(温司办〔2018〕48号)文件,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高水平高质量发挥司法所在平安瓯海、法治瓯海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经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200000元,用于2023年4个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经费补助,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下拨新桥街道100000元。新桥司法所将于2023年11月搬入新址,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靖宁街1号,办公场所面积达300余平方,实现临街落地和独立办公,同时新桥司法所今年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做好规范化建设,给予新桥街道100000元建设经费补助。
(二)下拨娄桥街道60000元。娄桥司法所于2020年搬入现址,位于娄桥街道办事处一楼,面积300㎡。2022年我局已对娄桥街道下拨30000元用于规范化建设,因今年娄桥司法所申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规范化建设,给予娄桥街道60000元建设经费补助。
(三)下拨仙岩街道20000元。仙岩司法所将于2023年10月搬入新址,新址位于瓯海区仙岩街道穗丰街240号,办公场所面积达180余平方,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做好规范化建设,给予仙岩街道20000元建设经费补助。
(四)下拨三垟街道20000元。三垟司法所2014年以来与街道合署办公,地址位于三垟街道黄屿路107 号,办公场所100 平米,需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对调解室、廉政文化等进行规范化建设,给予三垟街道20000元建设经费补助。
二、资金发放和使用
(一)补助经费发放由区司法局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中下拨到各街道,并依托各镇街财务平台进行运作,以便于工程结束后镇街的验收、结算和审计(区司法局联系人:叶琼芳,88534496)。
(二)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用于“文明公正规范”司法所建设,实行专款专用。区司法局将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若发现单位或个人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弄虚作假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三)各镇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为目标,坚持质量优先、效果导向,坚持公平公正、从严把握,积极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
请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公开公示机制,规范操作各环节公开公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及资金使用效益。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