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科〔2021〕44号)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3件区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3件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0件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除上述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外,2023年4月30日前本部门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doc
2.废止的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doc
3.失效的区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doc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