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区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有效2件,废止1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文件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1 | 温瓯司〔2021〕28号 | 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 | 温瓯司〔2021〕5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附件2
废止的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1 | 温瓯司〔2020〕22 号 | 关于废止《瓯海区社区服刑人员跨县域活动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