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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30/2023-6731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8-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11:0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就瓯海区行政中心2-9、13-15号楼监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瓯海区行政中心2-9、13-15号楼监控改造项目。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遵循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相关要求,通过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3号楼等10栋大楼周界围墙、监室、值班室等区域进行监控设备优化改造,11-12号楼设备根据原有设备采购同类型同型号设备进行更换,推进瓯海区政府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工作,提升人员监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重点公共区域,重点点位视频监控的覆盖加密、质量提升。项目造价约333万元,预计工期90日历天。

四、监理服务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实施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确定验收的软件和设备清单、交货时间及相关要求;

(2)审核质量计划及工程实施计划,提出计划意见并协调双方达成共识;

(3)协助监督施工单位针对实施计划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

(4)提出实施方应有的施工过程中记录文件,并按实施计划检查完成情况;

(5)过程控制:

根据合同要求按进度验收硬件设备和配套产品;严格按照信息化工程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监督工程施工,检查实施效果;监督实施方进行项目阶段实施,审查项目阶段实施报告;协助建设方对项目进行阶段验收;监督验收、检验应用效果,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监理评测原则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抽查工程质量,参与出现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投资方和实施方可能出现的争议;监督实施方安全施工,督促投资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6)工程总体验收

依照已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依据和实施方案中的实施目标以及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记录和结果,在技术、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总体性能验收;项目总体验收,提交总体验收报告。

五、监理服务工期:预计9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六、项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

七、监理服务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3.5万元(人民币),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或通信、信息系统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30)

(二)报价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219办公室。

(三)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法定代表人授权,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报价内容应以人民币为单位,金额部分包括大小写内容。报价内容密封保存并在密封封面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指定的报价地点递交报价资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成交原则:

不设供应商最低数量要求,取供应商报价中有效报价最低价格单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529975

十二、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