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对优质助餐服务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瓯委办发〔2022〕53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公民结合、社会参与、全民共享”原则,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具体目标
聚焦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饮食质量,按照“分步建设、梯次推进、全面覆盖”建设路径,开展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实现老年人聚集的社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全覆盖,农村地区刚需老人助餐服务全辐射,助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一切工作以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服务体验为核心,适时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满意度测评,及时完善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全面方便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镇街负责。泽雅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布局规划、选点建设及监督管理,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效发挥助餐等养老服务功能。
(三)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利用存量设施、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融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方式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合老年电大、文化礼堂等资源,补充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规模发展。鼓励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集中管理运营,扶持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深耕本土发展,实现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五)服务标准。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可采取村社自主运营模式及餐饮企业参与模式开展运营,收费具有自主定价权,每餐成本价高于市、区累计就餐补贴,坚持收支平衡原则,通过社会捐赠、村社支持等方式,确保长效运营。
四、建设模式
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的用房原则上由镇街、村社免费或低偿提供,镇街、村社可通过招标、委托运营的方式选取高质量的餐饮企业运营和建设,建设费用可由镇街、村社或运营方协商承担。统一名称标识“馨福瓯坊·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新建或改造提升的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及社会合作的餐饮企业均需安装视频监控,使用“e养食堂”应用,规范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日常管理。
建设模式可分为:
1.功能拓展型。依托现有镇街、村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厨房及餐厅功能,开展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对外宣传,鼓励老年人携带家属用餐,同时发挥好中央厨房功能,将助餐服务辐射到村到户。
2.社会合作型。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运营,开设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功能,场地设施符合适老化条件,运营中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
3.村社新建型。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优先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区级国有企业所属闲置房产、村社“共享社·幸福里”阵地、现有闲置房屋、关停的餐饮店面等建设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原则上应具备150平方米以上用房,并具备基础用水、用电、排污条件,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建成后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面向社会开放。
4.就近便捷型。设立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接受配送的成品餐饮、为老年人提供堂食的场所,应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
五、资金补助
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补助分为建设补助、老年人就餐补助、运营补贴、配送餐补助。
(一)建设补助
1.自主建设。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由镇街、村社建设的,财政给予每个食堂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老年助餐服务点不超过10万元)。
2.外包建设。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由餐饮单位出资建设的,财政给予每个食堂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
3.维修建设。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运营5年以上的,可结合实际提出设施、设备维护申请,经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同意后可进行维护,并给予最高5万元的维修资金补助。
4.信息化建设。对e养食堂应用硬件设施上的投入,可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
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装修、软装和物资采购)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按项目审计新投入实际金额结算补助。
(二)老年人就餐补助
1.第一类补助对象:全区60周岁以上低保、低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90周岁以上老年人,泽雅镇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每餐给予补助5元。
2.第二类补助对象:常住在我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餐给予补助3元。
3.第三类补助对象:常住在我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餐给予补助2元。
上述老年人不重复享受补助,按就高原则补助。每天最多补助 2 餐(不包含早餐),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不享受助餐补助(包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老年人)。就餐补助对象享受就餐前,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填写《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户籍老人提供户口本、常住在瓯海区的老人提供产权证或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运营补助
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日均用餐餐次达到10人次、20人次、30人次、40人次、50人次的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每年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运营补助。集中配送餐服务覆盖村(社区)同等享受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运营补助。(需累计开展8个月以上,当年新建食堂按实际运营月份餐次补助)。
(四)配送餐服务补助
对于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残疾人(限残疾等级一、二级)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村(社区)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免费送餐入户服务,送餐费用按照每人每餐2元给予补助。
(五)服务补助申请
1.老年食堂运营机构申请建设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二);
(2)装修工程、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材料。
2.老年食堂运营机构申请就餐、送餐、运营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二);
(2)“E养食堂”就餐台账或手工台账;
(3)其他材料。
六、社会参与
慈善组织助力模式。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或直接提供助餐服务,并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通过定向捐赠、冠名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助力食堂长效运营。
七、监督管理
(一)规范运作。镇街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及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约情形等内容。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每周提前公开食谱菜谱,定期更换食谱菜谱,保证丰富多样的膳食种类供应。餐饮烹制加工环节须以透明玻璃窗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行“阳光厨房”,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区民政局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人脸识别核对、实时定位等手段,对就餐对象进行身份核验,对助餐和送餐数据进行台账记录,作为发放补助和考核评估依据。
(二)食品安全。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守安全底线,健全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三)退出机制。第三方运营机构退出运营的,应当向镇街道提出申请,说明退出理由,提交退出申请、监管协议等材料。其中,已获得建设补贴资助的运营机构应当依照监管协议约定,确保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实际运营期限不低于2年,若实际运营期限不满2年的,应依照监管协议约定退还建设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能。各镇街道负责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监管、资助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助餐补贴对象认定工作。区委组织部结合“共享社·幸福里”创建,协同做好服务点的排摸和确定;动员村社干部、在职党员等力量,共同助力助餐服务。区民政局负责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区财政局负责建设、运营和资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二)做好广泛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食堂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吸纳高质量的爱心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的服务水平。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和运营列入考核项目。由区民政局负责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安排考核权重。以考核促进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和规范运营,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质量、老年人就餐人数、老年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营补贴和更换运营主体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
2、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资助项目申请表
3、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附件1
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电话 | |||||||||
紧急联系人 | 姓名 | 手机 | |||||||||
助餐补贴 对象类型 | 第一类 助餐补贴对象 | □常住在我区60周岁以上低保、低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 □常住在我区重点优抚对象 □常住在我区农村“三老”人员 □常住在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泽雅镇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 □常住在我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第二类 助餐补贴对象 | □常住在我区80-89周岁的老年人 | ||||||||||
第三类 助餐补贴对象 | □常住在我区70-79周岁的老年人 | ||||||||||
配送餐补贴对象类型 | 第一类配送餐补贴对象类型 | □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 |||||||||
第二类配送餐补贴对象类型 | □60周岁以上残疾人(限残疾等级一、二级) | ||||||||||
本人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管理服务。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社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镇街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清单 | 1 | 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户口本、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2
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资助项目申请表
老年食堂名称 | ||||
运营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申请资助款 | 资助类型: (建设补贴、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 | |||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 ||||
建设补贴 | □镇街、村社自建补贴最多补贴20万元。 □餐饮单位出资建设最多补贴20万元。 □助餐点最多补贴10万元。 □运营5年以上的需设施、设备维护最多补贴5万元。 □安装e养食堂应用硬件设施最多补贴2万元 | |||
就餐补贴 | 第一类助餐补贴餐次( )次,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第二类助餐补贴餐次( )次,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第三类助餐补贴餐次( )次,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 |||
送餐补贴 | 上门送餐补贴人数( )人次,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 |||
运营补贴 | 年度累计就餐人数( )人次,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 |||
本机构保证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一、实行“六公示”制度
1.食品经营许可证(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等内容上墙公示。
二、加强许可及人员管理
2.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执照)一致。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4.建立并落实原料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留样、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三、加强过程控制
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
8.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冷藏食品再次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
9.餐用具消毒前清洗应“一刮二洗三冲”,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10.配送食品应标注制作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作时间、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信息,配送时应有保温设施。
四、其他要求
11.为老服务送餐入户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执 照)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执照)一致。
12.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 B 级及以上。
13.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14.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15.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都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能够根据助餐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制定个性化食谱,每周在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显要位置预公示营养食谱不少于 4 种。
16.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17.通过第三方抽查,老人满意度达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