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3〕117号)

发布日期:2023-08-01 14: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温州富奇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梅屿分公司年产 10 万付 PCPL 偏光太阳镜片、10 万付TRPL 偏光太阳镜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温环瓯建〔2023〕117

二○二三年八月一

公告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7-温州富奇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梅屿分公司年产10万付PCPL偏光太阳镜片、10万付TRPL偏光太阳镜片建设项目.doc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