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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加强和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8 10: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瓯海区加强和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加强和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生服装管理水平,提升校服制作整体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质量安全氛围,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的通知》(2014浙教技〔2014〕52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校(园)服及学术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技〔2021〕4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瓯海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责任分工

1. 成立区级领导小组。成立由瓯海区教育局牵头、瓯海区市监局配合的瓯海区学生服装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指导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服征订过程的监督及合同备案工作,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瓯海区学生服装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瓯海区教育局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抽检工作。

2. 成立校级管理小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由校(园)长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家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担任组员,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校服选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三、选用规则

校服选用应从学校历史、规模、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校服款式由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确定,一般方法有二:一在瓯海区首届校服设计大赛优秀作品中自主选择款式;二学校沿用原校服或者自主设计新校服,须拥有校服的版权,并提供样衣和相关技术标准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考虑到校服成本,建议:办学规模24个班级以下的小学和18个班级以下的初中尽量选择与其他学校同款的校服,同一集团校尽量同款。

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应在采购前召开校服管理工作会议并形成《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选用意见书须明确是否选用校服、校服款式、单生购买套数、价格区间、采购方式等,商定结果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校服征订时要考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照顾,减免征订的费用,免费提供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采购数量的3%。

校服款式变更,应向全体学生发放征求意见书,征得50%以上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统一更替,征求意见书要存档备查。

四、规范采购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校服采购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一是公办中小学校服,须委托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二是公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服,可以采用学校自行组织采购或学生自行选购,也可以委托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集中采购。采取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须公开方式招标采购;采取学生自行选购的,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等指导意见自行选购,学校不得指定供应商。校服采购的合同期限为三年。

五、验收检测

所有进入瓯海校服市场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标准委颁发的质量标准。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各学校接收时,须组织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进行验收;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有疑问时,可在任意批次中抽取样品,将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所有相关检测费由供货企业在投标合同的费用中注明。

在招投标完成之后,瓯海区教育局向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档案,要求校服供货企业将检验报告上传至温州市校服质量追溯系统,并在校服包装或吊牌处标明查询方式,供家长和学生查询;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打造“质安校园”场景建设。

六、监督检查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选用意见书向区教育局报备,民办中小学和公民办幼儿园采取自行组织采购的,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通过OA流程将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台账资料上报教育局备案;“一查”即教育部门和市监部门每年对采购管理、企业售后、产品质量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对存在质量和服务问题的供应商进行约谈和公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瓯海区教育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瓯海区教育网上及时发布公告和投诉举报热线,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公众微信号等途径,主动及时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校服公开招标采购结果、校服质量标准、中标供货企业、采购价格、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等。

七、惩处机制

1. 加强校服供应商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要求供应商办理退赔等事宜。若是质量问题的,向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处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教育局汇报说明,由瓯海区教育局酌情处理,直至更换中标供应商。

2. 强化校服采购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监管。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和区教育局机关党委全程参与学生服装采购的监督工作。学校应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校服的采购,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服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 温瓯教装勤〔2023〕139号附件1:2023年瓯海区学生校服统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doc

2.温瓯教装勤〔2023〕139号附件2:《校服选用意见书》.doc

3.温瓯教装勤〔2023〕139号附件3:《瓯海区学生校服统一采购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