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2023-6302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审计整改
  • 发布单位: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3-07-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05 09:3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审计局

2021年度瓯海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于2023年1月6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29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政府《关于瓯海区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这个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刘云峰区长、林仕德常务副区长亲自部署,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全面梳理确认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坚持点上整改与面上解决相结合,持续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区审计局严格落实领导批示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定期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及时纠正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堵漏洞、补短板、防反弹,促进完善内部治理。

从整改结果看,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制定完善了18项制度;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

一、聚焦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区财政局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瓯海区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检查的通知》,联合纪委、审计开展镇街走访检查活动,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513.80万元。

2.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要求;出台《温州市瓯海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区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指南》,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科学合理编报绩效目标的指导;调整绩效复评指标,新增自评情况评分,完善第三方机构违约惩处措施。

3.区住建局、区交建中心等5家单位将在2022年部门财务报告中准确反映保障性住房和基建账套资产负债情况。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区水利局已收取水资源费1.22万元,将2家单位列入取水计划,将2个取水监测点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水资源巡查台账。

2.区水利局已将19.70万元设备登记入账并移交,原办公楼固定资产过户、调拨给区残联。区交通局已对属于小修保养单位的物资进行清理,对属于本单位的废弃物资进行拍卖处置,同时制定《工程废弃物资管理办法》和《工程物资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聚焦推动重大项目落实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亚运会温州龙舟基地建设方面的问题。

1.温州龙舟运动基地景观附属工程Ⅱ标段、Ⅲ标段及南岸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投保相关保险62180元。

2.中心区建设中心已对负责温州龙舟运动基地水利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附属景观II标段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2000元和4000元。

(二)关于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瓯海新城集团和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已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景山街道净水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37地块)、南白象街道城中村改造工程(12号地块)等4个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2.瓯海新城集团已对22个项目前期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非施工方责任引起的工期滞后予以工期签证;对2个项目部分工期延误予以签证;其他2个项目工期延误签证正抓紧协调中。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已对3个项目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予以签证。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将在合同结算时对景山街道保障性安居工程(A-22d地块)总包单位予以处罚。

3.截至2022年9月底,各单位已结清安置房房款28.09亿元。各单位将会继续梳理未结算安置房情况,区财政局定期督察,加大安置房房款清收力度。

4.3个街道已清退临时周转房40套,各单位表示将根据拆迁户实际情况加大清理力度。2个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同意15套临时周转房未扣减安置补助费未交租金事项。3个街道已将周转房租金922.02万元上缴区财政。

(三)关于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方面的问题。

1.一是5个项目的结算审核单位对合同内工程量进行了审核。二是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重新进行复核,区交通局已对结算审核单位处罚1.45万元。三是梧田街道等4个单位已收回或扣减多计的结算价款10.04万元。

2.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区交通局等5个单位已追回或扣减多计的结算价款761.80万元。

3.茶山街道加强工程联系单管理,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签证。

三、聚焦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景山、南白象、茶山3个街道分别将21处、8处、6处房产、车库或者土地登记入账。被违规占用和出借的剩余房源和土地中,茶山街道收回22套;南白象街道收取1套全部房款34.19万元和3套租金4.35万元,腾空2套,进入司法程序1套,并收回土地租金46万元。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已征收农改房中,南白象街道清空1套,按照一间周转房租金标准结算10套租金,因城中村清零允许8套临时堆放物品的不收取租金。

2.南白象街道已收回超合同价支付的工程款38.31万元。景山街道已收回多付的工程款18.92万元。

3.茶山街道已收回多付的保安费8.19万元,完善了往来款核销审批程序。景山街道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4.南白象街道已停止聘用2名协警供交警四大队二中队和八中队使用,并停发不合理发放的协警补贴。

(二)关于镇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

1.茶山街道松材线虫病防治工程已完成验收和办理结算。罗山村“旱改水”工程因政策处理问题,一度停工,经过茶山街道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多次现场勘察和协调,该工程已重新进场施工。

2.茶山街道土地确权经费、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等107.54万元已全部完成发放和使用。

四、聚焦围绕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2017年至2020年供销系统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已制定完善《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瓯海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和社有资产管理,完善职工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健全集体商业企业行业指导机制。

2.区供销社已收回被职工占用的房产及相应租金2000元,利用闲置房产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解分割争议房产,对转租房产进行清退和备案登记,重申资产出租应公开尽公开、应备案尽备案;对子公司及参股企业业务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核对账目及盘点制度,及时归还未使用的银行贷款,退回营业用房租金3.2万元;收回被拖欠的职工个人社保费用、个人培训费11.18万元,清退2020年及2021年超标准发放职工薪酬7.17万元。

3.集体商业企业已收回被个人占用的集体资产3处,并暂停为家属缴纳社保费用,纠正审计发现的财务不规范问题;区供销社聘请中介机构对情况相对复杂的集体商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进一步梳理财务现状,对症解决问题。

(二)关于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已追回2家企业的奖补资金10万元,收回多补贴息0.77万元。

从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审计整改情况分析,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都已整改,还有一些问题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筹资金、安置房房款清收、工期延期签证、临时周转房管理等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整改措施需经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以上问题相关单位已作出后续整改安排,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将逐步加以落实。对还在整改中的问题,区政府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整改。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推动制度完善,实现查问题与促整改、治当下与管长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