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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校园保安工作质量奖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 11:1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瓯海区校园保安工作质量奖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校园保安工作质量奖发放办法(试行)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校园安全稳定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专职保安人员作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关键少数”,对维护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全区校园保安队伍相对稳定,经请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瓯海区校园保安工作质量奖”,现将有关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岗位目标考核,以奖代补,奖优罚庸,提升保安工作效能,确保校园安全。

二、奖励设置

区财政每年设立校园保安工作质量奖专项经费,分“岗位目标奖”与“突出贡献奖”两项:

1. 岗位目标奖。保安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奖励500元,按月由学校发放。各学校(幼儿园)制订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目标奖的依据。

2. 突出贡献奖。对在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人员,或有抢险救人等英勇事迹的,经局党委会评定,给予个人一次性发放奖励1-10万元。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扣罚标准

保安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岗位目标奖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可累加,直至扣除当月全部目标考核奖,情节严重的建议予以辞退(不再担任学校保安工作)。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 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2. 当班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3. 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询问登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4. 110报警器、监控视频、八大件等安保器材不会操作,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5. 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违规行为,或者私自顶班者,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当月全部目标考核奖,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6. 上级平安建设暗访通报如有涉及保安工作方面的内容,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当月全部目标考核奖,第三次建议予以辞退。

7. 因保安工作失误造成校园师生伤害事件的,扣罚500元,并建议予以辞退,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 各学校(幼儿园)岗位目标奖由校园安全科负责预算,每年年初由局计划财务科统一拨付经费到各学校(幼儿园)。

2. 此办法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3. 此办法由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