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欧佳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因本局无法向温州市欧佳服饰有限公司直接和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温瓯人社监列决字〔2023〕12号), 本局决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欧佳服饰失信惩戒决定书(温瓯人社监列决字【2023】12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