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瓯海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中期评估及验收工作,根据《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育计划实施细则》《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实施细则》(温委人办〔2021〕1号)、《瓯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瓯委人办〔2019〕3号)等文件及任务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及验收申请材料
(一)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中期评估
1.中期评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团队成员在岗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工作总结(含技术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二)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中期评估
1.团队建设报告,内容包括团队成员在岗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团队建设经费审计报告;
3.其他附件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相关变更情况证明材料;与研发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验收
1.验收申请书(参考附件3);
2.团队建设工作总结;
3.团队建设经费审计报告,须由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团队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5.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相关变更情况证明材料;与研发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经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财务科技经费、配套经费以及自筹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结余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中期评估及验收方式
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投资、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采用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及专家质询相结合的方式,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中期评估或验收意见。
三、验收和中期评估结果
(一)中期评估结果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中期评估结果。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验收结果
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结题,具体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目录格式可参考附件2,目录页码与内容资料页码保持一致。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提交至区科技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电子材料一并发至邮箱ohkjjzhk@126.com。中期评估及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项目、各团队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特别是对论文、专利等成果,要从相关性方面进行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于逾期不提交材料、拒不参加中期评估和验收的团队,将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和《团队建设任务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瓯海区科技局 卢更 0577-88539322。
附件:1.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等中期评估及验收名单附件1.doc
2.目录(供参考)附件2.doc
3.瓯海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中期评估申请表附件3.doc
4.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验收申请表附件4.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