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28号)《关于核定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438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实际情况,拟定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现将《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共3个工作日,从2023年7月14日——7月18日止,从公示次日起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7-88510571;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7-86119883。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3年7月13日
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 | 计费基价 | 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交费主体 |
拍卖、竞价转让 | 成交额 | 50以下(含50) | 2.0% | 受让方(低于500 元按500 元计) |
50-100以下(含100) | 1.5% | |||
100-500以下(含500) | 0.8% | |||
500-1000以下(含1000) | 0.5% | |||
1000-2000以下(含2000) | 0.4% | |||
2000-5000以下(含5000) | 0.3% | |||
5000以上 | 0.2% | |||
招标、竞投转让 | 成交额 | 50以下(含50) | 1.0% | 交易双方各50%(低于500 元按500 元计) |
50-100以下(含100) | 0.8% | |||
100-500以下(含500) | 0.6% | |||
500-1000以下(含1000) | 0.4% | |||
1000-2000以下(含2000) | 0.3% | |||
2000-5000以下(含5000) | 0.2% | |||
5000以上 | 0.1% | |||
协议转让 | 成交额 | 按招标、竞投转让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受让方(低于300 元按300 元计) | |
交易资料费 | 宗 | 200元 | 竞标人 |
说明:1.本文规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金额,按总成交额或交易年限乘首年成交额之积为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3.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按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
4.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免收一切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