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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31/2023-6677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3-07-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3 11:14 访问次数: 来源: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

根据《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28号)《关于核定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438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实际情况,拟定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现将《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共3个工作日,从2023年7月14日——7月18日止,从公示次日起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7-88510571;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7-86119883。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3年7月13日

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

计费基价

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交费主体

拍卖、竞价转让

成交额

50以下(含50

2.0%

受让方(低于500 元按500 元计)

50-100以下(含100

1.5%

100-500以下(含500

0.8%

500-1000以下(含1000

0.5%

1000-2000以下(含2000

0.4%

2000-5000以下(含5000

0.3%

5000以上

0.2%

招标、竞转让

成交额

50以下(含50

1.0%

交易双方各50%(低于500 元按500 元计)

50-100以下(含100

0.8%

100-500以下(含500

0.6%

500-1000以下(含1000

0.4%

1000-2000以下(含2000

0.3%

2000-5000以下(含5000

0.2%

5000以上

0.1%

协议转让

成交额

按招标、竞投转让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受让方(低于300 元按300 元计)

交易资料费

200

竞标

 

说明:1.本文规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金额,按总成交额或交易年限乘首年成交额之积为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3.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按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期权

    4.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免收一切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