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格干部、各社、各相关单位:
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组织开展常态化夜查夜巡夜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抓好辖区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老人周转房、商市场、建筑工地等不放心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安排
每周三晚18:00-20:00组织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22:00-6:00组织开展街道、社区(网格组)、企业三级巡防。
三、人员组成的检查方式
(一)每周三晚18:00-20:00开展班子领导带队夜查。夜查由值班组和带队领导及所在村社工作人员组成。在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值班领导带队开展夜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社区(网格组)、职能站所进行预警提示。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或日常督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单位予以挂牌督办。
(二)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22:00-6:00组织开展街道、社区(网格组)、企业三级巡防。合理安排机关力量,对辖区开展面上巡防;社区(网格组)应组建巡防队伍,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防;企业应按照“有基本力量、有基本设施、有基本制度、有基本培训”四个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防巡查。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志愿者队伍,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消防巡防、打更、宣传等活动。
(三)由主要领导、纪工委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格检查,强化落实。各网格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对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老人周转房、商市场、建筑工地等不放心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巡防检查方面,对巡防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要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交由相关网格、各村居联系领导牵头做好后续整改;对电瓶违停充电、违规动火作业等高危违法行为的情况,一律予以当场禁止,如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送大治理中心。检查整改情况,由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新居民服务中心予以抽查核实。
(二)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夜查夜巡期间,全体人员要认真坚守岗位,做到仪容严整、文明执勤,杜绝负面舆情,切实维护良好形象。对隐患拍照记录,巡查活动拍照上传至南白象街道微信群。街道消安委办同步开展督查通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未整治验收到位的,或有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根据《瓯海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与出租房安全监管责任十项刚性问责措施》(瓯委办传〔2018〕170 号)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
1.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县(市、区): 地址:
场所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否 决 项 |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有人员居住 □ |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 |||
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 □ | |||
疏散不独立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不到位 □ | |||
扣 分 项 | 电气线路 (40分) |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情形严重扣20分,轻微扣5分) 严重□ 轻微□ | |
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扣20分 □ | |||
设施配备 (35分) |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灭火器□ 应急照明灯□ 防火门闭门器□ 防火门“常闭”标识 □ “四色”消防安全告示牌 □ 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智能感烟报警器□ 水喉□ 简易喷淋 □ | ||
电动自行车管理 (25分) |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扣15分 □ 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扣10分 □ | ||
总得分 | |||
注:1.存在否决项内容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总得分按0分计; 2.得分80分(含)以上的,判定为合格。 |
附件2
瓯海区居住出租房安全检查评分记录表
检查地址: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房屋结构: 类型: 是否通天房: 房间个数: 总层数: 出租层数:
否 决 项 | 居住出租房与18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 | |||
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出租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分隔 £ | ||||
三层及以上居住出租房的楼梯、楼板、隔断等采用木结构等易燃材料 £ | ||||
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充电或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 | ||||
通天房 改造提升 | 未安装钢质防火门、隔墙和气窗未实体墙分隔: 未提升£ 不到位£ 二层及以上(含跃层)居住间未设第二应急通道: 未提升£ 不到位£ 居住间、楼梯顶部未装智能烟感和联动警铃: 未提升£ 不到位£ 居住间、通道未安装消防喷淋或喷淋无水: 未提升£ 不到位£ | |||
扣 分 项 | 防火分隔 | 1.居住间未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等隔断到位: 扣 10分 £ 2.房间隔墙、吊顶、屋顶等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物分隔: 扣 10分 £ 3.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在楼梯间开设窗户: 扣 10分 £ 4.群租房通道内设置通风窗未安装喷淋烟感或开窗过高: 扣 10分 £ 5.商品房、安置房、住宅小区等套房式住宅违规分隔出租: 扣 10分 £ | 扣: | |
疏散通道 | 6.单层超200㎡、四层及以上未设2条楼梯、三层以上未设楼顶疏散条件: 扣 10分 £ 7.楼梯、通道、出口等封闭、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窗无法开启: 扣 10分 £ 8.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室外逃生梯锈蚀、离地过高等: 扣 5 分 £ | 扣: | ||
电气线路 | 9.主要电线未套管、私拉电线、用不合格插板等: 重扣10分£ 轻扣5分£ 10.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或安装接线不规范等: 扣10分 £ | 扣: | ||
用火集中 | 11.居室、通道、地下室违规使用明火灶具或超量储存液化气: 扣 20分 £ 12.可用明火厨房的煤气罐、泄压阀、燃气皮管等存在隐患: 扣 10分 £ 13.居住10人以上群租房公共明火厨房气改电未完成: 扣 10分 £ 14.明火厨房无通风窗、不燃密闭门,厨房外少量存放液化气等: 扣 5 分 £ | 扣: | ||
电动车管理 | 15.在楼梯间、通道、门厅等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扣 5 分 £ 16.电动车违规停放处设充电条件、飞线充电等: 扣 5 分 £ | 扣: | ||
消防器材 | 17.以下设施未配备每项扣5分,不足失效不规范每项扣2分: 灭火器 £ £ 逃生绳 £ £ 逃生面罩 £ £ 应急灯 £ £ 手电筒 £ £ 手动警铃 £ £ 18.用于出租居住的房间消防器材使用说明未粘贴: 扣 5 分 £ | 扣: | ||
智能设备 | 19.烟感未安装、大部分失效扣15分,智能烟感控制器失效或未通电(含通天房) .扣10分,烟感不足或个别失效(含通天房)扣5分: 扣: 分 £ 20.居住30人及以上未安装消防喷淋、喷淋无水扣20分, .安装不到位不规范扣5-10分: 扣: 分 £ | 扣: | ||
日常管理 | 21.“四色”分类告示牌 色: 未粘贴 扣10分 £ 22.居住10人及以上的群租房专人管理不到位: 扣10分 £ 23.房东对隐患整改、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扣10分 £ | 扣: | ||
1.存在否决项隐患得0分,判定“不合格”;总得分等于高于85分,综合判定为“合格” 2.存在危险房屋、违法建筑、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群租等隐患,应综合分析判定是否合格 3.楼梯间设置房间的房门必须采用钢制防火门,原安装的防盗门视为整治合格 其他问题: | 总扣分 | |||
得 分 | ||||
是否合格 |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镇街(开发区): 建筑名称: 地址: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建筑(小区) 基本情况 |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高层公共建筑(□单一产权□多产权) □高层住宅小区(仅抽查一幢,写明具体幢号) | 检查情况 |
消防控制室 (10分) | 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在岗(5分): 未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持证值班人员为1人的扣2分; 存在其他不符合消控室值班要求的情形,扣5分 | |
值班人员操作设备按熟练程度扣分,最多扣5分 | ||
自动消防设施 (30分)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分):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5分; 水泵房及其设备存在问题的,管道及阀门设置有误的,末端放水装置设置、喷头选型或安装不符要求的,每项扣5分; 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出水测试压力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正在组织整改且在列出清单督办的前提下可不扣分); 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处扣2分;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分):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5分; 联动功能存在缺项的每项扣5分; 线路敷设、火灾探测器及报警按钮安装错误的,每处扣2分; 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处扣2分; | ||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分) | 未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扣5分 | |
手动报警,运营商未在3分钟内响应,每晚30秒扣1分,最多扣5分 | ||
楼长或经理人 (10分) | 未明确楼长或经理人的,扣5分 | |
询问后,按职责熟悉程度、履职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 ||
微型消防站 (10分) | 随机设定着火点,查看处置微型消防站处置情况。 到场处置人员不足2人的,扣5分; 3分钟内未到场处置的,每晚10秒扣1分 | |
生命通道 (20分) | 未按要求完成消防车通道施划工作,扣5分(纳入督办的可除外,列出清单说明情况); 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扣5分; 消防登高场地被占用的或未设置明显标志的,扣5分; 查看首层及任意一层安全出口及通道,每发现1处不畅通扣5分 | |
其他问题 (10分) | 防火分隔封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两公开一承诺”等其他消防安全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总得分 | ||
注:总得分80分(含)以上判定合格。 | ||
重点清查以下内容:1.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或瘫痪,能否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3.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4.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5.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6.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7.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是否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9.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