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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6776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6-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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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工贸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30 15:0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区商贸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占比,形成产业协调互动的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实施商贸业提质扩容工作,制定了《关于推动工贸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并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予以奖励,具体内容为:

1.零售业企业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实行补差额制;批发业企业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奖励实行补差额制。

2.纳统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全年仍在库的商贸企业每年予以2万元的奖励。

3.纳统后第二年起,零售业企业新增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新增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新增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新增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分离的商贸企业产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助,自政策实施起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租用母体企业自有产权的除外。

三、其他事项

1.分离企业认定:由辖区内制造业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制造业企业或其大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新公司股份比例占51%以上,多个主体联合投资的企业参照执行),企业类型为批发业或者零售业,销售产品种类以原企业产品及其相关产业链产品为主。

2.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量控制,可继续享受区内其他不同类别的政策,与上级政策或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建贸分离企业参照执行,商商分离企业奖励减半执行。

四、实施期限

《瓯海区关于推动工贸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

解读人:陈欢

联系方式:0577-8852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