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62836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23〕10号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6-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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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30 11:1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2〕第26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0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八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集体土地0.1086公顷(计1.629亩),其中城镇低效用地0.0629公顷(计0.9435亩),一般建设用地0.0457公顷(计0.6855亩),为13-14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测绘的NZ-2017-099-1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下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1198万元(其中温瓯改流〔2014〕17号文件已预核定6.64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下章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56.61平方米(其中温瓯改流〔2014〕17号文件已预核定56.61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下章村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其中温瓯改流〔2014〕17号文件已预核给1名,参保通知NO.2021095中已核给1人)。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下章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