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省对口办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消费帮扶“金名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16号)、《温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实施方案》(温对口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行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依据企业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问:新出台文件与之前已出台的文件有哪些区别?
答:与之前已出台的文件相比,新出台文件增加了单个企业补助上限及政策不受地方贡献度限制两个内容,延长了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年改为5年。
三问:文件的适用对象是谁?
答:补助企业(个体户)为注册登记在瓯海区内采购(代理销售)结对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体户)。瓯海区内通过政府引导的采购额不计入补助范围。
四问:文件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个体户)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从我区四川省对口支援结对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实际采购额给予补助。
五问:文件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个体户)在瓯海区采购结对地区农特产品的采购额给予相应的补助,实行采购额梯度补助:采购额达5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100万元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每50万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超过500万元的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问: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对象,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区发改局下发的当年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发改局对口办进行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账户。
七问:企业需提供什么申报材料?
答:当年申报通知中的申请表、采购发票(或相关采购凭证、转账记录)等材料。
八问:补助有上限吗?
答: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九问:政策是否受地方贡献度限制?
答:该政策不受地方贡献度限制。
十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吴依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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