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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曝光两起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29 16:2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强化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曝光近期查处的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力求“整治一个、查处一家、震慑一片”,进一步营造围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温州**拉丝厂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9日上午,仙岩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的温州市**拉丝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辆叉车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该厂员工正在驾驶使用该辆叉车。该辆叉车超期未申请检验。仙岩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台叉车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二、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叉车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无论是叉车自身的不安全状况,还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或者是作业区域的不安全环境因素,都可能导致叉车安全事故发生。使用单位应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叉车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确保人员持证上岗、遵章作业,保障叉车安全运行。

《温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5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小区电梯的维保情况实施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温州市**电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电梯内的电梯维保标志显示最后一次维保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在电梯内查看应急通话按钮,发现按压应急通话按钮未有铃声响起,可以接通小区消控室;2、现场查看书面维保记录,显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记录单无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签字;3、在消控室查看监控显示,2023年3月23日维保员在维保上述电梯时,未进行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厢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等维保项目的维保作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以案说法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维保单位应当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电梯定期进行维保,关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使用寿命,更关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用电梯应当检验合格后,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方可使用。同时使用单位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应要求维保单位认真履行维保合同。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维保走过场现象,进一步提升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下一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特种设备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屏障。希望各有关单位吸取经典案例教训,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树立规范操作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