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3-62415
  • 文件编号:温瓯农〔2023〕59号
  • 主题分类:政协提案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06-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27 16:2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杨玉生等代表

你们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大抛荒地配套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近年来我局坚定不移地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稳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措施很有针对性,符合我区部分镇街山区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抛荒地配套机耕路和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问题

诚如代表在建议中所述,我区抛荒地多为高山荒废地,存在地理位置偏、基础设施差、复垦费用高等特点,为改善耕地抛荒的现状,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要解决缺少机耕路和缺乏配套水利设施等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局于去年初拟定《瓯海区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经过长达一年的研讨,已于今年初出台新修订的《瓯海区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温瓯政发〔2023〕39号),该《方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最高限额提高至7000元/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机耕路建设需要的资金,同时增设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的农田水利项目,可有效解决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有限、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较长等问题。

二、关于抛荒地机耕路建设占用永农和林地的审批问题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79号)文件中明确田间道路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其中田间道宽3-6m,生产路宽度1-3m。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文件规定,“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关于山区机耕路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批流程,目前瓯海区已将“一路多能”的农村道路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类项目审批。同时区资规分局已启动《2022-2030年林火阻隔带总体规划》和《2022-2030年林区道路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浙林规〔2021〕22号)文件,浙江省内按林业生产设施审批的林区道路宽度为:林区二级路6.5-7.5米,林区三级路4-4.5米,结合瓯海林区道路建设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拟定林区二级路限宽为6.5米,林区三级路限宽为5.5米。

而“一路多能”农村公路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类道路办理流程具体如下:一是根据温资规瓯〔2022〕66号,由村经济合作社作为申报主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项目建设决议,决议涵盖道路宽度、长度,资金来源,林地权属调查明细,林地占用补偿方案和权属人同意建设意见,属地镇街和部门核对各类专项规划后签署同意意见《林业生产设施立项审批表》报区资规分局林业科立项;二是取得林业生产设施立项文件后自主委托中介单位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并整理林地审批材料报行政审批中心资规窗口办理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涉及林木采伐的道路项目建议同步委托中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书》,村委会公示七天后整理林木采伐许可材料报窗口同步审批。

三、关于将抛荒地配套设施建设整体打包纳入西部生态新城发债资金的建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田改造、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对于解决抛荒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区财政将考虑用专项债券资金予以解决。同时,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项目,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田灌溉及耕作条件,进一步增强群众复耕复垦信心和积极性。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予以关注!

办理单位联系人:李卫东,联系电话:0577-88506332。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