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轮校(园)长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6: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瓯委深改〔201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轮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正职书记)。

二、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

三、评定方式

校长职级评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按照“三年评定一次,每年组织晋档”的方式实施。

四、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职业高中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其他校长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二) 各职级条件

1. 高级校长: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学校管理较有成效,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省教坛新秀或市第二层次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校长任职年限为7年及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5年及以上。

2. 一级校长:教育教学业绩良好,学校管理规范,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市第三层次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或曾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校长任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

3. 二级校长:有较好的教育教学业绩和学校管理能力,校长任职年限为3年及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1年及以上。

校长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任正股级干部、学校党组织任正职书记的,按正职校长计算任职年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任副股级干部、学校党组织任副书记的,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8月。

五、评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程序进行。采取量化赋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个人成果量化占60%,办学业绩评鉴占40%。

(一)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校长职级,并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1. 《瓯海区中小学校长第二轮职级评定申报表》。

2.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紧扣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任正职校长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力求准确实在、突出重点,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时间截至2022年8月。

3. 其他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个人荣誉证明、学校荣誉证明、课题成果、论文论著、办学思想研讨、兼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完成编制附件1、2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凭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办公系统,点击“流程”,在教育局行政办公类下选择点击“瓯海区校长职级评定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文件名为:单位编码.姓名.附件1(2)),点击“发送”。

(二) 资格初审。根据申报对象职级申报情况,对照各职级校长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申报资格。

(三) 考核与评鉴

1. 个人成果量化(60分)。根据个人成果量化评价标准,逐一对申报对象的个人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赋分。

2. 办学业绩评鉴(40分)。办学业绩评鉴分为专家评鉴、教师评鉴、综合评鉴等3个项目。

(1) 专家评鉴(20分)。组建由教育专家、知名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评析申报材料、述职面试等方式,从办学思想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改革创新、办学特色成效等维度开展评鉴、赋分。

(2) 教师评鉴(10分)。根据2021学年校长履职考核民主测评的结果,分档计算该项得分。

(3) 综合评鉴(10分)。根据申报对象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等情况,综合进行评鉴、赋分。

(四) 评审与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考核情况,按照高级校长职级比例设置要求,对每位申报者的职级及档次提出建议,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提交区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

(五) 公示与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发文公布第二轮职级评定结果。

六、考核与管理

(一) 健全校长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实行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双轨制考核评价办法。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校长评级定档、确定职级奖励额度、发放职级奖励及校长职务续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校长任期内,任期目标考核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二) 建立评定晋级和逐档晋升机制。校长职级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首次评定后,实行逐级晋升制度。申报上一职级校长须担任下一职级校长3年及以上;首次申报的校长,不受3年时间限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获1个优秀或一轮评定期内累计2个合格,可晋升一个档次,晋升至本职级最高档次为止。

(三) 建立职级降级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校长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对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校长,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的,职级降一档(在本级内已为最低档次的,降到下一等级的最高档次)并从当年生效;评为合格以下档次的,不发放当年职级奖励。

(四) 其他管理规定

1. 评定完成后,无职级校长和新聘任校长职级奖励暂按二级二档标准的60%计算,符合申报条件后可认定为二级二档。

2. 校长交流任职后,原聘职级不变;离开校长岗位的,离开次月起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3. 引进和培育的第一类教育人才担任校长的,首次认定为高级三档;第二类教育人才担任校长的,首次认定为一级三档;担任中小学紧密型管理集团校长特别优秀的职级可跳级晋升。

七、职级待遇

各职级校长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实施,从职级评定后开始发放。职级奖励标准和额度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组织管理

(一)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推进我区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的重大举措,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二) 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精心设计评定工作流程,严格评定标准条件,严格材料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评委会,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 加强监督,确保稳定。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组织引领,程序公开。区教育局成立校长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附件:

1. 温瓯教政〔2023〕124号 附件1:瓯海区中小学校(园)长第二轮职级评定申报表.doc

2. 温瓯教政〔2023〕124号 附件2:瓯海区中小学校(园)长第二轮职级评定量化评分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