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瓯海区各有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申报材料
1.《瓯海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
(五)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需经属地镇街(开发区)评估审核后方可申报(请下载附件1的《瓯海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进行填报)。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辖区选择“瓯海区”,在线办理(具体步骤见附件3)。
2.审核。区人社局负责相关资质和申请材料的在线审核。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签订见习基地协议书。
二、就业见习岗位认定
(一)申报对象
新申请企业同时上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hrczx@sina.com。新认定基地应在认定文件发文后一个月内,将见习岗位录入系统(具体步骤见附件3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见习岗位数不得超过见习基地在岗职工总数的 30%,且所提供岗位须为见习基地本单位岗位。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全年。
(四)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岗位认定”,辖区选择“瓯海区”,并按照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所需申报材料(具体步骤见附件3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三、其他事项
1.补贴政策: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50元。
2.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若连续2年均未报送见习岗位和安排见习人员,则予以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四、联系电话
瓯海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0577-88533295。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