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度汛方案、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及委托浙江复星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临时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所涉及的泽岭隧洞特征点主要为泽雅下进洞点、泽雅下施工支洞、林桥施工支洞、瞿岙分水隧洞、雄岙施工支洞、岷岗分水支洞、岭根竖井,且泽雅下进洞口临时钢便桥已审批,雄岙支洞施工不涉水,本次批文仅包括林桥施工支洞、瞿岙分水隧洞、岷岗分水支洞、岭根竖井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项目地理位图详见附件1。
二、同意瞿岙分水隧洞施工在瞿溪上设置临时围堰,堰顶高程15m(国家85高程,下同),围堰全长52.52m。临时工程占用水域面积为485.26m2,占用水域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围堰平面、结构布置图详见附件2。
三、同意岷岗分水支洞施工在岷岗溪上设置临时围堰,采用双排拉森钢板桩中间夹土石方组合挡水围堰,堰顶高程3.5m。临时工程占用水域面积为176.64m2,占用水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围堰平面、结构布置图详见附件3。
四、同意岭根竖井施工跨岭根溪布设施工道路,路下设置1跨过水箱涵,箱涵过水孔尺寸为6.5×5.2m,箱涵底高程25m。临时工程占用水域面积为51.8m2,占用水域时间为2023年10月15至2026年1月10日。箱涵平面、结构布置图详见附件4。
五、同意林桥施工支洞为施工需要跨黄岭溪布设施工道路,路下布设2孔临时圆管涵,圆管涵直径为1.5m,长度为9.3m,底高程分别为 31.58m和31.63m。临时工程占用水域面积为52.2m2,占用水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1月10日。圆管涵平面、结构布置图详见附件5。
六、本项目施工期间,你单位需采取以下补偿措施:1、瞿溪处围堰断面适当开挖,提高过水能力,同时优化该处围堰结构;2、岷岗河处断面对岸适当开挖,提高过水能力;3、加强汛期防汛调度预案的执行。施工期间,确保河道畅通,施工期间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七、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涉河临时工程位置及界限放样、施工。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以及使用期满,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若损坏周边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八、施工期间由你单位承担施工段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九、涉河临时工程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