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康养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卫发〔2022〕10号。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老年健康问题突出,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截至2022年年末,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10.39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1.7%,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5%,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但当前我区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我区制订此文件,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的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医养工作上的堵点、难点。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1、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有意向从事医养结合的民营医疗机构。
2、区内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医护人员
四、一问一答
1、办理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手续麻烦吗?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养老登记备案。
2、按照规划建设,到2025年老年医学将发展到如何?
到2025年,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6张,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70%;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达100%,建成20-30张安宁疗护床位,医养结合机构7-10家。每家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都建成1张安宁疗护床位等。
3、如何扩大医养康养机构的设施供给?
将推进街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床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4、如何提升医养服务能力
扶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的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鼓励探索医疗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病床,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应纳入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的项目予以报销。推动涉老健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探索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网络。
5、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加大医养康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在职教育和培训,开展医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内外培训计划。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协议方式与医联体牵头医院开展人才培育合作。
6、对于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有何激励办法
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居家医疗服务等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黄慧洁
联系方式:0577-88503985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