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59496
  • 文件编号:温瓯教函〔2023〕5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4-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04 11:1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胡佩玲代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对幼托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胡佩玲代表客观分析了目前我区幼托服务存在的财政投入不足、托育资源短缺等问题,并就幼托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发展提出的幼托服务一体化、优化幼托服务结构等方面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认同和感谢。

2019年,瓯海区人民政府印发《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方案》,明确教育部门积极发挥幼儿园资源集聚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的部署,制定《瓯海区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早教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试点拓面提质工作,为2-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班、周末亲子早教服务等。目前幼儿园托育部在“浙有善育”备案共73所,托位数3225个,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达49.65%,实现了我区镇街全覆盖。南白象街道区域2023年秋季投用开园的帆海幼儿园、南部新城第三幼儿园等将设置托班,招收婴幼儿入托。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教基〔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积极开展常态视导,加强托幼一体园的规范管理;组建托班教师教研共同体和教师育儿成长营,开展专题教研培训、案例评比、课题研究等活动,助推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以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托幼一体园布局,积极探索将托班列入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增加托班资源供给;进一步发挥瓯海区早教指导中心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常规管理,提升师资队伍培训质量。

以上内容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办理单位联系人:林胜奇,联系电话:88585311。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