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 年温州市瓯海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09:5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区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

2022年全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各站点的共同努力下,报告数量和质量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继续加强对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指导临床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根据全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要求以及我区监测工作实际,经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就实施2023年全区药品不良反应(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和化妆品不良反应(ACR)以下合称报告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见附件),同时对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意识。各监测站要加强对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特别注重提高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比例;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

二是强化培训宣传,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各监测站要广泛宣传ADR、MDR和ACR监测的有关知识,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履行监测义务的主动性。

三是明确目标,确保完成监测任务。各监测站要按照下达的2023年度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目标值(附件1)及时上报,全方位提高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质量和数量,力争在2023年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是规范程序,严格时限,保证报告质量。各监测站要严格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提高认识、积极收集、按报告时限、报告办法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网址:http://www.adrs.org.cn/, 在上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海区瓯海大道 900 号),联系人:姜文思(88557572)。

五是加强督查,提高监测水平。2023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各单位开展的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考核,对不按规定落实该项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度各监测站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值

附件2:2022年瓯海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完成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6日        

     

关于下达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值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度各监测站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目标值.docx 

附件2:2022年瓯海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完成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