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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59173
  • 文件编号:温瓯教义〔2023〕49号
  • 主题分类:办学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3-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17:0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方案》(教基厅函〔2022〕3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助力瓯海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助推瓯海教育高品质发展,提升“智慧教育示范区”试点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以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家长“三服务”为基本目标,为教师、学生、家长提供便利查询和快速获取优质数字资源,助力教师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助力学生进一步提高自主学习效率,助力家长进一步提高家校协同育人能力,为学校“智慧教育”提供优质数字资源支持,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 研究平台资源,做好应用推广工作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包括德育、课程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庭教育、教改经验、教材等10个版块53个栏目,为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家长提供了专业化、精品化、体系化的资源服务。平台还将根据需求不断升级相应功能,不断丰富优质资源数量。

1. 开展注册认证。各校要指导本校教师在国家平台进行实名注册认证,3月底前注册率达100%;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做好注册工作,共享优质数字资源。每学年开学前要及时做好新教师、流动教师(用户)的注册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义教科、*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标记*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开展教师培训。各校要积极利用国家平台开展教师(含新入职教师)的师德教育、专业发展等培训,开展专题研修等项目学时认定,并计入培训学时。全区中小学教师每年至少8学时通过参加国家平台开展的培训而获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

3. 开展管理培训。教育技术部门要积极开展国家平台校级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平台资源管理与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本级组织结构,指导学校管理员开展常态化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

4. 开展家校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学生大会等场合积极开展国家平台的应用培训和宣传,做到国家平台资源应用家长和学生人人知晓,人人会用,人人想用。各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校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5. 开展教研活动。教研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家平台,开展各级各类学科的线下和线上教研活动,结合应用场景,充分利用“课程教学、教材、教改经验”等版块资源,宣传和推广国家平台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应用,要求各学科借助国家平台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区性的教研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

6. 开展广泛应用。各教育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平台的“十个版块,九大应用场景”相关内容,用足用好国家平台相关资源,开展如中小学生艺术节、体育节等活动,加强国家平台在党史学习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中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

7. 开展评选活动。各地各校要利用国家平台资源,通过教学比赛、课题研究、典型案例等各种方式开展评选活动,推广国家平台的实践应用,每年至少开展1项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义教科、*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 加强场景应用,做好试点学校工作

1. 报送试点学校工作方案。各试点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国家平台自主学习、教师备课、双师课堂、作业活动、答疑辅导、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校交流、区域管理等9大应用场景中选择3个及以上应用场景模式,在本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展实践应用活动(试点学校见附件1)。各试点学校要制定国家平台实践应用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中小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后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义教科、*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试点学校)

2. 认定示范学校。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有关应用场景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应用,努力打造成为应用示范学校,提炼应用典型案例并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各试点学校校长要做好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11月25日前报送试点学校应用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至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试点学校命名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市级示范学校”,并给予表彰和推广,对平台应用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典型案例将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义教科、*区教育研究院,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试点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应用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指导。各试点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成立试点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国家平台实践应用工作落实到位。

(二) 强化协同推进。建立以基教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基教、人事、体艺卫、教研、师训、教育技术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做好主要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参考附件3),落实工作联络人,责任单位的牵头部门要按时完成对应任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校于3月5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至区教育局。

(三) 组织评估指导。将国家平台常态化应用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定期对试点学校开展过程性指导,积极开展本区域内国家平台应用优秀学校、典型案例评比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国家平台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 做好材料报送。各校要明确联络人员,于3月5日前报送附件4,3月20日前报送附件2和区域应用实施方案,11月25日前报送本校试点学校应用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至区教育局。联系人:王耀东,0577-88585095;林方明,0577-88581270。

附件:温瓯教义〔2023〕49号附件1: 国家平台应用试点学校名单.doc

          温瓯教义〔2023〕49号附件2:国家平台应用试点学校工作方案.doc

          温瓯教义〔2023〕49号附件3 国家平台应用实施工作主要部门责任分工表.doc

          温瓯教义〔2023〕49号附件4 国家平台应用联络人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