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3-5912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4-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瓯海区重度失能老人家庭“喘息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17 15:4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失能是老年人晚年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其中老年人群体重度失能化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压力和挑战,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瓯共富领〔2021〕1号)精神,我区决定开展重度失能老人家庭“喘息服务”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喘息服务”定义

针对长期(暂定为满一年及以上)需要照顾护理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使因照护压力而产生机能衰退、身心疲惫、精神压抑、无法经办其他事务等状况的老人家庭成员得到“喘息”机会,同时对重度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一定心理疏导和干预,以减轻重度失能老人家庭内部照料负担,提高重度失能老人照护水平和生活质量。

首批试点服务人数不超过100人。

二、服务对象确定

1.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具有瓯海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瓯海区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人;

2.家庭中的失能老人需经过老年人自理能力专业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

3.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近三个月内未入住过养老机构;

4.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未雇佣看护或者保姆,长期在家由亲属精心照顾;

5.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自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攻击性行为;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确定为“喘息服务”对象。

三、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采用机构喘息服务模式,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我区三星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或已开展托养服务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为重度失能老人提供服务,一个年度内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且不可拆分使用。

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和老人及其家属在补贴标准范围内根据老人失能的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协议,老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喘息服务”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享受。

享受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名单由区医保分局提供,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核对。

四、办理流程和服务期限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由失能老人家庭成员(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老人意愿向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填写《“喘息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户籍老人提供户口本、常住在瓯海区的老人提供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民政局。

3.评估。区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老人自理能力评估,每位老人评估费150元。2022年已接受过专业评估的老人可直接以原评估结果为准。 

4.审批。服务对象通过区民政局审批后,区民政局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服务。

5.反馈。区民政局负责对“喘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区民政局不定期对有关机构的服务开展进行监督抽查,根据满意度向有关服务提供方提出整改意见。

(二)收费标准

每位老人每天服务收费标准为150元(其中财政补贴100元、个人支付50元),包括养老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水电费等比照常规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日常所需费用,不包括医疗和个人个性化服务的费用。根据老人实际情况,养老机构确需收取的其他费用,经与老人或其家属协商一致后向区民政局报备服务项目清单,所需费用由老人自行承担。

(三)补贴期限

即试点期限,从2023年5月1日起到2024年4月30日止。

五、经费安排

“喘息服务”和专业评估费用在2023年年初预算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列支,由区民政局与第三方机构直接结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喘息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民政局、各镇街要把开展“喘息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有序开展。

2.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喘息服务”是我区养老服务中的一项新课题。各镇街要根据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不同情况、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不同特点,切实从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创造性开展“喘息服务”工作。

3.规范操作,注重总结。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做好申请受理、审核上报、服务监管、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工作。注重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升,及时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事例、先进做法和相关数据上报区民政局。



附件: 1.“喘息服务”申请表

         2.瓯海区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和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

2023年4月16日



附件1

“喘息服务”申请表


受照护人资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住宅电话


手 机


有无传染性或精神疾病



近期是否入住过养老机构



有无雇佣看护或保姆



申请人资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与受照护者关系


现居住地址


住址电话


手 机


申请服务天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若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社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瓯海区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和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名单

序号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定等级

百龄帮(温州瓯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景山街道振瓯路73号

魏青发

13509543660

四星

温州市瓯海区睦邻老年人颐养中心

瓯海区金西路5号

朱小玲

88599699

四星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洪福老人公寓

景山街道盛新路80号

肖理闯

13858883182

三星

温州市瓯海区颐乐如老年公寓

梧田街道教育路48号

余建利

18267825961

三星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凤凰山老人公寓

南白象街道凤凰路工业区11-2号

袁学位

13567796867

三星

温州市瓯海区侨心老人公寓

丽岙街道下章村永宁路(白门永宁寺门口)

谢福珍

15858882899

三星

梧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梧田街道慈湖社区牛山路锦旭嘉苑1幢1楼

蔡艳艳

88892928


丽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丽岙街道下章路94号(白门锦园旁)

张宁雅

88892928


新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高翔)

新桥街道丰翔嘉园7号楼一楼(牛山C10A地块)

周小敏

55592678


10

郭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郭溪街道长城锦苑2栋1-2楼

曹洁慧

13738732349


11

瞿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瞿溪街道普明路76号

尤孙曼

86080588


12

娄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娄桥街道经九路天弘景园3栋2楼

张蒙蒙

88805666


13

潘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潘桥街道汇宁小区二期6幢一、二楼

柯阿希

852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