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09〕7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救助的通知》(温瓯政发〔2013〕1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温瓯卫发〔2021〕45号)和《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补充解释的通知》(温瓯卫发〔2022〕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申报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的确认条件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温州市瓯海区户籍,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1980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
(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参保当年男方年龄须为45周岁或女方年龄为40周年(即男方为197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方为198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可选择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参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2、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不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具有瓯海户籍,参保当年男方年龄为45周岁,女方年龄为40周年(即男方为197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方为198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夫妻,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除外),养老保险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参保年限为15年。
二、参保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参保对象,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保人申请。对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夫妻一方或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夫妻,经本人申请,配偶同意,填写《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或《瓯海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订《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协议书》(附件4)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绝育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参保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和集体评议,确定拟报送的参保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和《调查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各镇街对已享受的参保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年审复核;对今年村居报送的新增对象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调查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年审复核表,一并报送区卫健局。
4、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各镇街报送拟参保对象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报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再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各镇街通知参保对象,凭对象个人的身份证,到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5、参保对象退出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再生育或收养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自动放弃的对象等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享受资格。参保对象再生育或收养的,严格按《协议书》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要利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同时,对外出经商不在家的符合条件对象,要想方设法联系到本人,确保这项政策家喻户晓。
2、参保对象申报、年审、确认和已享受对象缴费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各镇街、村居要按照参保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认真做好参保对象的申报、年审和确认工作。
4月30日前,申请人要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材料;
5月15日前,村(居)委会完成对新增对象的集体评议、已享受对象的年审(退出对象村委会需填写《退出表》),并填报2023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
6月15日前,各镇街完成对已享受参保对象的年审复核,今年新增对象的初审、公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并填报2023年度新增预测人数;
7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对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再次公示及信息校对、变更等工作,并汇总2023年新增人数和资金需求数。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参保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参保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参保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3、新增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8月20日前,各镇街凭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通知新增参保对象,凭个人的身份证,到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到相关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4、养老保险补助金发放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
8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局将实际已参保对象名单汇总后报区财政局,9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各镇街核对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情况,10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局通过一键达系统将补助经费发放到参保对象手中。
四、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把握政策界限,保质保量完成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年审复核、申报确认及补助金发放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力量对养老保险补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也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养老保险补助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报备制度。各镇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将2023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名单登记表、年审对象审核情况登记表、参保对象个人档案及2024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预测汇总表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人:林丽,联系电话:88538060。
附件:
1、2023年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登记表
2、2024年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预测汇总表
3、2023年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年审对象审核情况登记表
4、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个人档案(范本)
温州市瓯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申报年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