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格、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10号)、《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温瓯安委〔2022〕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暗访排查和整改督办力度,推动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由开发区领导联系,30天内排查整治30个问题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简称“3030”闭环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督查暗访、任务交办、限期整改、约谈问责等形式,严查、严治、严管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开发区领导联系,发现整治一批亟待解决的事故隐患,形成“早发现、快整改、促提升”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辖区更好地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发现问题和整治问题,实施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大消防、危险化学品、工矿等事故易发多发、易导致群死群伤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痛点难点问题的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抓好整改以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问题来源
为确保暗访查到真隐患,建立完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排查”相结合的“双随机”暗访排查方式。“不定向抽查”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不设定条件,根据上级督查、领导关注、专家指导、事故频发及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对各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暗访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向排查”是指各安全生产专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站所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各领域进行排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各牵头单位要在梳理、研判的基础上,对相关行业领域实施“四不两直”暗访,每次发现问题不少于5个,发现问题于每月20日前报送开发区安委办(联系人:钱海明,联系电话:0577-86362206),并录入全市风险防控系统。
四、工作流程
本机制按照交办、整改、督查、验收、问责、考核等程序进行,形成30日循环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一)交办。由开发区安委办对上级督查、领导暗访督查及各部门报送问题等进行汇总分析,从中筛选重点问题作为督办问题每月向责任单位下发交办清单,呈送主要领导,抄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系统性问题向区里上报七张问题清单,其他问题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交办有关属地整改。对上轮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进行二次交办、持续交办,直至完成整改。
(二)整改。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对整改情况全程跟踪,并及时向分管或联系领导报送工作进度。重大事故隐患所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片区,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在落实督办事故隐患整改上,要按照“面对面交办、一对一整改、点对点复查”的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送相关验收资料。交办问题原则上要在30日内整改完毕,并于每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最新情况书面报各牵头单位及开发区安委办。对因工程性、要素性、程序性、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说明情况。
(三)督查。各牵头单位要适时对整改事故隐患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走过场或主观不力导致问题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进行警示、通报。
(四)验收。各牵头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已整改的,予以书面记录;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持续督促整改,每月10日前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五)问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开发区安委会主任进行约谈,并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必要时提请分管领导约谈;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视情报组织和纪委监察部门。
(六)考核。各相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送工作评价参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主动报送机制实施,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当重任,敢于发现隐患、敢于曝光问题,以隐患排查为切入点,强督办、抓整改、严问责,真正做到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第一时间销号,为防控事故发生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将“3030”闭环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开展督查暗访和牵头整治督办,及时完成隐患闭环管控。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联系领导要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片区、网格高效整治安委办筛选抄送的问题隐患,对复杂问题要亲自研究、协调、推动。开发区安委办负责暗访督办工作的部署、推进、协调,片区网格各专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专业领域组织工作,如涉及问题无法明确分属领域,由开发区安委办协调确定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属地片区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既要注重隐患企业的整改,更要加大涉及行业的整治和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点面结合,推动企业本质安全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三)强化刚性执法。加强严格执法,狠抓隐患督办与执法整治,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站所要迅速跟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全领域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力度,进一步将事故追责关口前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各类主体有效落实完善隐患自我治理的内生机制。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