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不断增强廉洁治校、廉洁从教、廉洁育人、廉洁修身意识,纵深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清廉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廉洁润初心 铸魂担使命
二、活动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
三、活动内容
活动结合《瓯海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我区“清廉教育”工作实际,围绕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育人、学生廉洁养成,内容包含一本手册、两项创建、三大行动、四项评比。
(一) 编印一本《小微权力管控工作手册》
1. 编印《小微权力管控工作手册》
各中小学、幼儿园以“清廉学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学校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55号)(附件1),编印新版《小微权力管控工作手册》,全面助推我区“清廉学校”建设。(4月30日前完成)
(二) 开展两项“清廉”创建活动
2. 创建一批清廉文化阵地
深入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工程,用好党建文化、校园十景等载体,打造一批清廉文化阵地。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园中建设“一栏一廊”(“清廉学校”建设宣传栏和清廉文化建设长廊);结合党员活动室建设,开辟专门的“清廉书吧”,放置党史党规党纪类书籍、报刊、党风廉政类宣传册等,引导教职员工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感悟,最终形成觉悟,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6月15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
3. 创建一批“清廉学校”示范校
继续加强“清廉学校”建设力度,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五个好”目标,全面落实落细“清廉学校”具体化、载体化、项目化建设任务;2023年,全区引领型、规范型及以上、提升型及以上比例分别要达到20%、60%、80%左右。根据“清廉学校”创建有关要求,“清廉学校”示范校实行动态调整,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校清廉教育开展情况申报相应的类型。(3月15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 开展三大清廉教育主题行动
4. 召开一场面向全区教育工作者的警示教育大会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通过组织观看一场反腐倡廉教育影视片、参观一个清廉文化教育基地、聆听一个廉政微故事、开展一次廉政集体谈话、开设一堂书记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全区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2月底前完成)
5. 开设一节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幼儿的清廉教育主题班队课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个班级要围绕“崇清敬廉”“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等主题开展班队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3月底前完成)
6. 发起一次“清廉之风入人心,光盘行动伴我行”活动
发起“清廉之风入人心,光盘行动伴我行”活动旨在传播廉洁文化,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粮食节约意识,树立瓯海少年良好形象,培养学生节粮惜粮的好品质。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发起为期一周的光盘行动。
(四) 开展四项廉洁文化作品征集评比
7. 廉洁教育工作案例评比
各中小学、幼儿园梳理近几年本校(园)加强廉洁教育的做法成效,提炼形成廉洁教育示范工作案例,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引领带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在区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到市级、省级参评。(3月9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
8. 清廉校本教材评比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立足课程,开发、编写清廉教育校本教材,将清廉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清廉教育进课堂,使清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6月15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
9. “手绘廉洁”书画评比
组织全区教职员工、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以“廉洁”为主题开展创作征集评比,深入开展清廉文化作品创作,传播清廉正能量,营造崇廉尚德的良好校园环境。(3月31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5)
10. “清廉校园”视频评比
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围绕廉洁故事、清廉人物、典型案例等,创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情景剧视频作品,挖掘宣传革命先辈、历史人物、身边榜样的廉洁事迹和崇高品格,激励师生廉以律己、无私奉献,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4月5日前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此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参与、活动效果等情况将作为市、区级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认定的参考因素。
(二) 严格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活动组织开展中,要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和公正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提交的作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 注重实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类宣传平台, 围绕活动主题开设话题、专栏、专版等,组织网络展播、校园展览,营造学廉思廉践廉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发挥活动的牵引作用,将廉洁教育与党团组织生活、校园文化活动、师生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廉洁教育机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瓯海区教育局机关党委姜锡洁,联系电话:88598182
附件:
1.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55号).pdf
2. 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清廉文化阵地建设和清廉教育校本教材开发实施方案.doc
3.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5. 附件5-关于开展瓯海区教育系统“手绘廉洁”作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doc
6. 附件6-关于开展2023年“清廉校园”微视频评比活动的通知.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