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在执法过程中扣押的物资,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涉案物资。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 执法队 联系电话:8855751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幢203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