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水利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关于印发《2023年度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0: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水利局

各镇街: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浙江省 2023 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委办〔2023〕4 号),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为新增专项考核事项,整合了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林长制工作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三项内容。经征求各镇街意见和通过区委考核办审核。现予印发,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区水利局,严信忠,8852948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瓯海分局,池慧,88276900。




附件:2023年度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林长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对象为13个镇街。

(二)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河长制、林长制,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河湖管理保护的绩效。考核设置综合指标、专项指标、改革创新、扣分项等指标。

(三)考核实施单位。区水利局会同资规分局负责编制《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承担组织实施考核评分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总分100分。运用评分单位现有数据或者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按照《2023年度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其中空(缺)项得分=非空(缺)项得分/非空项总分,且空(缺)项得分不低于其他镇街最低分,不高于其他镇街最高分。


附件:《2023年度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瓯海区对各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单位

综合

指标


1


用水总量目标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等

(非常规水利用)

3


开展非常规水利用工作,得1分。非常规水年度利用量小于10000m³,得1分,非常规水年度利用量大于10000m³,得2分。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按照水资源公报口径核算。


区水利局

2

区域水面率

6

(1)水域面积减少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按各镇街发生水域面积减少或违法占用水域事例,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每发生1例扣0.5分。(2)河湖“四乱”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3分:①发现率(部、省级督查数/问题总数)≤5%得1分;每提高1%扣0.2分;②处置率100%得1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未整改扣0.2分,扣完为止。③未按要求完成水利部下发的图斑复核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行为扣0.2分,扣完为止。

3

水土保持率

2

1、提供各镇街辖区水土保持治理相关的台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水土保持治

理相关的台账,有效核减我区水土流失面积的得1分,未有效核减,不得分。

专项

指标


4

水资源节约利用


节水行动任务完成率

2

(1)年度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农业节水增效工程、工业节水减排工程、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除外)各项目标任务,涉及各镇街辖区的,有完成一个以上,得1分。

(2)重要节水载体任务完成情况,0.5分。有开展并申报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型单位(小区)创建,节水型灌区创建,得0.3分,完成年度任务每个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5

水工程安全保障


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标准化管理

6

(1)水旱灾害防御(1.5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得0.1分;完成修订镇(街)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抗旱保供水方案、镇街级和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得0.4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1分,村级预案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汛期严格执行水库、水闸、泵站控制运用计划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得0.2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1分。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得0.1分。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得0.2分,整改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山洪风险区转移人员清单排摸及时准确和动态更新,得0.2分。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得0.1分,抽查发现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超过3次不得分。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5分)。完成村级“八个一”台账更新,得0.4分。按要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泵站机埠提升改造(含民生实事),得0.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低于90%不得分。入选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优秀典型案例,每入选一座,加0.2分,最多加0.6分。
(3)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1.5分),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责任,得0.2分;完成单村供水站提升改造任务得0.2分,完成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并上缴至统管单位账户得0.2分,农村供水管护取得成效,得0.2分,被上级、媒体督查发现严重问题和曝光,扣0.3,及时排查农村供水安全隐患,得0.2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得0.2分,整改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
(4)标准化管理创建(0.5分)。镇街辖区内水库、山塘、农村饮用水等水利工程获评美丽山塘、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得0.5分,未获评不得分。
(5)水利工程办理不动产证(1分),是否积极配合开展水库、闸站等办理不动产证,按是否取得突破成果赋0-1分。

区水利局


6

取用水

管理


取用水规范化管理

4

协助区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辖区内未发生或有发生完成整改到位的各级督察、巡视、审计、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取用水违法违规情况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区水利局

7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


河湖长制工作绩效

5

对辖区内存在市级河道的,每季度上报并处理重大问题,被市级审核并通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对辖区内不存在市级河道的,区级河道每月上报并处理重大问题,被市级审核通过并通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区水利局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指标


5


完成水美乡村年度创建任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8


森林资源管理


公益林规范化管理到位率

7

(1)完成辖区内三调融合后省级公益林新管护协议签订率100%得3.5分。未达到100%的镇街,按任务量和签订率各50%比例综合赋分。无公益林的镇街按缺项赋分。

(2)辖区内省、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完成率100%得3.5分。未达到100%的镇街,按任务量和拨付率各50%比例综合赋分。无公益林的镇街按缺项赋分。


9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


森林火灾防控率

11

(1)森林火灾受害率4分,保证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超过的此项不得分。

(2)人为森林火灾发生率2分,发生森林火灾原因为人为的此项不得分。

(3)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2分,24小时未扑灭的此项不得分。

(4)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率1分,未建立该项机制的此项不得分。

(5)森林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队率1分,未建立队伍的此项不得分。

(6)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1分,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且数据内容准确的,得1分,发现违规林缘50米内用火的,每次扣0.2分。


区资规分局

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完成率

7

(1)发生面积下降目标3.5分:秋普发生面积比上年度下降30%达到目标任务的,得3.5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发生株数下降目标3.5分:秋普发生株数比上年度下降30%达到目标任务的,得3.5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区资规分局

10

林业基层基础建设


护林员队伍建设达标率


9

(1)基层护林体系到位率4分,按照“护林信息完整率×10%,+护林网格管理覆盖率×10%+护林员出勤率×40%+护林员尽责率×40%”进行计算,具体数据来自浙江省林长制应用场景(林长智治)平台。

(2)护林保障工作完成率5分,其中有明确护林员工作管理机构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建立护林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开展考勤考评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护林员95%以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得1分,85%以上的得0.5分,85%以下的不得分;培训人次与各镇街护林员总数之比,结果大于或等于2的得1分,大于或等于1但小于2的得0.5分,小于1的不得分。"


11

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面上水利工程

2

1、2023年郭溪街道、瞿溪街道、丽岙街道、泽雅镇涉及的曹平山塘、蛟垟山山塘、王宅山塘、大樟山山塘系统治理工程政策处理工作。2、梧田街道完成幸福山塘竣工验收。

区水利局

重大水利工程


4


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仙湖调蓄工程、瓯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12

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水土保持管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5

各镇街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当年无违法违规情况,或积极配合完成整改的得5分,否则每1例扣1分。

区水利局

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管理

1

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得1分。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积极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得1分。

区资规分局

区水利局

13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完成生态共富小流域建设任务

2

辖区内有承担省级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任务并及时完成的得1分。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任务得1分。

区水利局

14

宣传教育及公众满意度


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14

(1)根据各镇街对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赋分,当年开展不少于12次以上的得8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镇街“林长智治”贯通情况考核内容(6分):

1、报送镇街林长履职、林长巡林等工作宣传信息的(通过“林长智治”平台报送),1条1分,共3分。

2、“林长智治”登陆月均活跃度达5次/人,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达7次/人,得2分;达10次/人以上得3分。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公众对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满意度

5

各镇街辖区内当年未出现公众举报投诉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相关事件的,得5分;出现公众举报投诉事件经复核属实的,不得分。

加分项

15

改革创新

/

辖区内有并积极配合根据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湖长制领域改革创新成果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肯定、推广认定情况的加5分。节约用水、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得到省级媒体报道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区级的加1分。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扣分项

16

扣分项

/

根据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湖长制领域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违规违纪等情况以及国务院大督查、国家专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不同严重程度分档扣分。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注:空(缺)项得分=非空(缺)项得分/非空项总分,且空(缺)项得分不低于其他镇街最低分,不高于其他镇街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