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浙江省 2023 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委办〔2023〕4 号),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为新增专项考核事项,整合了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林长制工作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三项内容。经征求各镇街意见和通过区委考核办审核。现予印发,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区水利局,严信忠,8852948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瓯海分局,池慧,88276900。
附件:2023年度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林长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对象为13个镇街。
(二)考核内容。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河长制、林长制,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河湖管理保护的绩效。考核设置综合指标、专项指标、改革创新、扣分项等指标。
(三)考核实施单位。区水利局会同资规分局负责编制《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承担组织实施考核评分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总分100分。运用评分单位现有数据或者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按照《2023年度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其中空(缺)项得分=非空(缺)项得分/非空项总分,且空(缺)项得分不低于其他镇街最低分,不高于其他镇街最高分。
附件:《2023年度瓯海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瓯海区对各镇街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单位 | |
综合 指标 | 1 | 用水总量目标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等 (非常规水利用) | 3 | 开展非常规水利用工作,得1分。非常规水年度利用量小于10000m³,得1分,非常规水年度利用量大于10000m³,得2分。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按照水资源公报口径核算。 | 区水利局 | |
2 | 区域水面率 | 6 | (1)水域面积减少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按各镇街发生水域面积减少或违法占用水域事例,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每发生1例扣0.5分。(2)河湖“四乱”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3分:①发现率(部、省级督查数/问题总数)≤5%得1分;每提高1%扣0.2分;②处置率100%得1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未整改扣0.2分,扣完为止。③未按要求完成水利部下发的图斑复核工作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行为扣0.2分,扣完为止。 | |||
3 | 水土保持率 | 2 | 1、提供各镇街辖区水土保持治理相关的台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水土保持治 理相关的台账,有效核减我区水土流失面积的得1分,未有效核减,不得分。 | |||
专项 指标 | 4 | 水资源节约利用 | 节水行动任务完成率 | 2 | (1)年度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农业节水增效工程、工业节水减排工程、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除外)各项目标任务,涉及各镇街辖区的,有完成一个以上,得1分。 (2)重要节水载体任务完成情况,0.5分。有开展并申报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型单位(小区)创建,节水型灌区创建,得0.3分,完成年度任务每个得0.2分,否则不得分。 |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
5 | 水工程安全保障 | 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标准化管理 | 6 | (1)水旱灾害防御(1.5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得0.1分;完成修订镇(街)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抗旱保供水方案、镇街级和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得0.4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1分,村级预案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汛期严格执行水库、水闸、泵站控制运用计划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得0.2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1分。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得0.1分。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得0.2分,整改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山洪风险区转移人员清单排摸及时准确和动态更新,得0.2分。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得0.1分,抽查发现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超过3次不得分。 | 区水利局 | |
6 | 取用水 管理 | 取用水规范化管理 | 4 | 协助区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辖区内未发生或有发生完成整改到位的各级督察、巡视、审计、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取用水违法违规情况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区水利局 | |
7 |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 | 河湖长制工作绩效 | 5 | 对辖区内存在市级河道的,每季度上报并处理重大问题,被市级审核并通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对辖区内不存在市级河道的,区级河道每月上报并处理重大问题,被市级审核通过并通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区水利局 | |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指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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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森林资源管理 | 公益林规范化管理到位率 | 7 | (1)完成辖区内三调融合后省级公益林新管护协议签订率100%得3.5分。未达到100%的镇街,按任务量和签订率各50%比例综合赋分。无公益林的镇街按缺项赋分。 (2)辖区内省、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完成率100%得3.5分。未达到100%的镇街,按任务量和拨付率各50%比例综合赋分。无公益林的镇街按缺项赋分。 | ||
9 |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 | 森林火灾防控率 | 11 | (1)森林火灾受害率4分,保证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01‰,超过的此项不得分。 (2)人为森林火灾发生率2分,发生森林火灾原因为人为的此项不得分。 (3)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2分,24小时未扑灭的此项不得分。 (4)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率1分,未建立该项机制的此项不得分。 (5)森林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队率1分,未建立队伍的此项不得分。 (6)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1分,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且数据内容准确的,得1分,发现违规林缘50米内用火的,每次扣0.2分。 | 区资规分局 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 | |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完成率 | 7 | (1)发生面积下降目标3.5分:秋普发生面积比上年度下降30%达到目标任务的,得3.5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发生株数下降目标3.5分:秋普发生株数比上年度下降30%达到目标任务的,得3.5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资规分局 | |||
10 | 林业基层基础建设 | 护林员队伍建设达标率 | 9 | (1)基层护林体系到位率4分,按照“护林信息完整率×10%,+护林网格管理覆盖率×10%+护林员出勤率×40%+护林员尽责率×40%”进行计算,具体数据来自浙江省林长制应用场景(林长智治)平台。 (2)护林保障工作完成率5分,其中有明确护林员工作管理机构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建立护林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开展考勤考评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护林员95%以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得1分,85%以上的得0.5分,85%以下的不得分;培训人次与各镇街护林员总数之比,结果大于或等于2的得1分,大于或等于1但小于2的得0.5分,小于1的不得分。" | ||
11 | 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 面上水利工程 | 2 | 1、2023年郭溪街道、瞿溪街道、丽岙街道、泽雅镇涉及的曹平山塘、蛟垟山山塘、王宅山塘、大樟山山塘系统治理工程政策处理工作。2、梧田街道完成幸福山塘竣工验收。 | 区水利局 | |
重大水利工程 | 4 | 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仙湖调蓄工程、瓯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政策处理工作。 | ||||
12 | 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水土保持管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 5 | 各镇街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当年无违法违规情况,或积极配合完成整改的得5分,否则每1例扣1分。 | 区水利局 | |
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管理 | 1 | 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得1分。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积极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得1分。 | 区资规分局 区水利局 | |||
13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完成生态共富小流域建设任务 | 2 | 辖区内有承担省级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任务并及时完成的得1分。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任务得1分。 | 区水利局 | |
14 | 宣传教育及公众满意度 | 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 14 | (1)根据各镇街对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赋分,当年开展不少于12次以上的得8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镇街“林长智治”贯通情况考核内容(6分): 1、报送镇街林长履职、林长巡林等工作宣传信息的(通过“林长智治”平台报送),1条1分,共3分。 2、“林长智治”登陆月均活跃度达5次/人,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达7次/人,得2分;达10次/人以上得3分。 |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 |
公众对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满意度 | 5 | 各镇街辖区内当年未出现公众举报投诉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相关事件的,得5分;出现公众举报投诉事件经复核属实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15 | 改革创新 | / | 辖区内有并积极配合根据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湖长制领域改革创新成果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肯定、推广认定情况的加5分。节约用水、林长制、水土保持、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得到省级媒体报道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区级的加1分。 |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 |
扣分项 | 16 | 扣分项 | / | 根据水资源管理、林长制、水土保持、河湖长制领域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违规违纪等情况以及国务院大督查、国家专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不同严重程度分档扣分。 | 区水利局、区资规分局 |
注:空(缺)项得分=非空(缺)项得分/非空项总分,且空(缺)项得分不低于其他镇街最低分,不高于其他镇街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