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71462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12-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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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8 10:2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依据?

合法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凭证记载的内容确定。对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未经登记房屋,其权属、面积和用途,以调查结果并结合相关历史资料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补偿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视同合法房屋(含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四、住宅用房的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实施单位在房屋所有权人腾空搬迁房屋并交付验收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安置地块内。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旧房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

合法房屋部分可按规定结算差价并给予0.25公摊系数,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1300元/㎡的奖励补助及户均增购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选择“1:1等面积”、“一增三”或“人均面积”等方式确定应安置面积。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五、对户均增购有什么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含视同合法)分不同时间段被多次征收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为合法的,原则上应当与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房屋合并计算户增。涉及中堂、附属用房等不得单独计算户增。

六、人口要如何认定?

人均面积安置的人口数,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人户口簿上在册的直系血亲及配偶人数为依据。计入人均面积安置的人口其户口需登记在征收范围内,且未注销。人口认定时间节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准。具体的认定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第三章。

七、营业、办公用房的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按旧房市场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实施单位在房屋所有权人腾空搬迁房屋并交付验收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实计算、结清新旧房屋价值的差价,按期搬迁腾空的可给予上限为13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八、《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瓯委办发〔2013〕47号)文件不再执行。